正规军的时代,汹涌而来。
2023年新年,时值代表着“规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施行一周年,与代表着“开放”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在年末刚刚发布。
“数据二十条”发布,回应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
2022年12月19日,“数据二十条”对外发布。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数据治理四个方面提出20条举措,搭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毫无疑问,该文件是我国专门针对某一类要素而制定的第 一份基础性制度,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将从无序的自发探索,进入有序规范的正式探索,将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起到举旗定向的作用,充分回应了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表现在:
第 一,将为我国构筑数字经济新优势提供强大动能。一方面,目前我国正处于数据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以数据为核心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趋势良好,逐渐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因此,在这一阶段中央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另一方面,我国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制度的缺乏所导致的数据生命周期所涉及的主体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受到了威胁,进而严重影响了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
第 二,促进数据要素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利用和发展。“数据二十条”的“开放”体现在从过去“以安全为重点”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利用和发展”转变;强调形成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合理降低市场主体获得数据的门槛。“数据二十条”通过相关政策措施,旨在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推动数字化建设多方参与协同治理。在以往的数字化建设中,数据常常被当作系统建设的副产品,大家更加关注系统的建设运维,系统所产生的数据往往成为被大家所遗忘的角落。“数据二十条”提出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呼吁更多主体重视数据治理所带来的实际价值。
规范与开放的数据环境,提高合规征信机构的参与能力
征信业作为数据产品的生产线,在行业规范与发展,以及构建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公共数据共享流通等环节受到行业内外的格外关注。
一方面,2023年1月1日,《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一周年,按照要求,金融机构需严格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规开展企业和个人征信业务,这也意味着持牌征信机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数据二十条”中第十八条明确指出“鼓励征信机构提供基于企业运营数据等多种数据要素的多样化征信服务,支持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开展信用融资”,再次明确了赋能实体经济这一主线,征信机构应以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
在《办法》实施的一年内,企业征信市场需求激增,今年以来,已有多家企业征信机构先后完成备案,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共有27个省市146家企业征信机构在人行完成备案或公示。在这期间,随着《办法》严格执行,企业信用服务行业的竞争进一步加剧,那些具有核心企业征信数据和丰富业务场景的机构,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未来的竞争将是征信机构综合实力的比拼,既要有核心数据源,又要掌握核心数据分析能力,同时还要找到适合的、广泛的商业业务场景。
微众信科作为2015年首批获得企业征信备案的征信机构,认为征信业不是数据的搬运工,而是数据产品的生产线;让数据有用,让数据增值,让数据在服务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价值,才是征信业务应该发挥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作为深圳数据交易所首批数据商之一,从征信服务的角度出发,表现在以数据驱动、信用获取与传导、智能风险管控、场景融合、产业联动等方面,赋能普惠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数字政府建设等,积极参与数据开放共享共治。
图:微众信科获得深圳数据交易所首批数据商证书
信用科技拓宽应用场景,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作为数字经济领域最 热的话题,“数据二十条”为征信业的发展指明方向、创造机遇。突出表现在:
第 一,向数据价值倾斜,向使用价值创造者倾斜。征信业作为数据产品的生产线,紧扣数据资源和数据经济发展的趋势与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数据二十条”,未来,我国的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将包括4类主体——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地区性交易机构、行业性交易机构以及场外交易机构;在收益分配中,“数据二十条”则要求向数据价值倾斜,向使用价值创造者倾斜,同时强调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权益。
第 二,信用科技拓宽应用场景,提供多元化征信产品供给。信用科技的实践与国家战略部署高度一致,与“数据二十条”把握的一条主线高度契合。信用科技在实践中结合客群(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企业等)、结合场景(设备购置、政府采购等)进行差异化分析和独特数据运用,适配风控解决方案,目标不仅是让企业贷到款,也要让企业贷到更好的款。尤其是,征信机构,是国家科创金融改革和智能制造等阶段性战略方针实施落地的重要参与者。
第三,信用科技满足“数据不出域”要求,积极参与数据开放共享共治。一方面,信用科技的应用在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处理方面,坚持最 小必要、专事专用原则,探索应用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等技术,在保障原始数据不出域前提下规范开展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不动价值动”。另一方面,“数据二十条”鼓励国企、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带头通过合规流通途径,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供给数据,为既往企业征信业务发展当中遇到的问题扫清了一些障碍。
微众信科CEO耿心伟表示,“很荣幸作为从业者能够亲自见证行业的规范前行与审慎包容。能做的事情、要做的事情也很多,作为一家深圳的征信机构,我们一方面将继续合法合规经营,贯彻执行《办法》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秉承积极态度运用好相关数据,将数据要素价值最 大化”,既要脚踏实地,又要仰望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