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基金管理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情况介绍
本项目由吉安市城投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五章基金方案(即本公告附件)。
二、基金管理机构准入门槛
1.管理机构须为具有签订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
2.管理机构须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管理团队具有管理基金的能力和经验;
3.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募集资金能力,已成功发起设立至少5亿(含)的基金产品;
4.管理机构应诚信合规,最近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5.本项目不接受多家管理机构组建的联合体报名。
三、遴选流程
公开发布遴选信息—>材料申报—>专家评审(递交响应文件当天评审)—>结果公示
四、报名方式
本项目电子遴选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管理机构请于2023年8月25日下午17时30分前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jz1@jxzxtz.com),完成报名的管理机构将获取遴选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名材料至邮箱的,将不予接受响应文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请各基金管理机构于2023年9月5日上午10时00分前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至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北二路92号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16室,逾期递交的将不予接收。
六、其他事项
1.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七、联系人及电话:
邀请人名称: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邀请人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北京路18号吉安市城市发展总部经济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周先生18679696280
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北二路92号
联系人:王晓旭
联系电话:0791-86255840
电子函件:jz1@jxzxtz.com
基金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功能定位。吉安市高铁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基金(以下简称高铁数字产业基金)是由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市城投公司”)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具有政策性、引导性并兼顾效益性的股权投资基金。高铁新区数字产业基金发挥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和政策引导作用,主要为高铁新区招引产业资源、产业项目,培育和扶植高铁新区入驻企业,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高铁新区产业,支撑高铁新区高质量发展。
(二)投资模式。基金主要通过直投模式对电子信息、科技研发和数字经济产业等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三)总体规模。按照“整体设计、分期募集、滚动发展”的规划思路,高铁新区数字产业基金总规模为2.5亿元,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20%。
(四)运作机制。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吉安市城投公司自有资金、社会资本方出资和基金自身收益滚动投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基金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负责运营管理。
二、基金架构
1.基金名称:吉安市高铁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2.基金定位:重点投资扶持电子信息技术、区块链、互联网创新创业、跨境电商、软件研发、5G等数字经济产业。
3.注册地:吉安市高铁新区。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5.基金规划及规模:基金规模2.5亿元,在设立时一次性认缴,按承诺制分期实缴出资。
6.基金管理人:由吉安市城投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
7.基金募集:有限合伙出资人(LP)主要由吉安市城投公司认缴出资,出资比例不高于80%;基金管理人(GP)及关联方出资不低于1%;其它出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募集,可积极争取国有平台公司、省、市基金等社会资本出资。
8.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3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2年;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9.其他具体事项以最终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
三、管理架构及职责
(一)管理架构
1.基金工作小组。成立吉安市高铁新区数字产业基金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基金工作小组”)作为吉安市城投公司决策基金重大事项的前置审查机构,履行项目投资前的合规性前置程序,前置程序事项主要包括项目投资、退出等重大事项的合规性审查,基金工作小组实行民主集中制决策。
基金工作小组主要由吉安市城投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招商部、财务部、融资部、法务部和项目策划部负责人任成员,同时可邀请相关领导或外部专家为小组成员。基金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吉安市城投公司招商部,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招商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招商部、财务部、融资部、法务部和项目策划部相关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2.基金投资决策机构。组建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根据基金合伙协议规定,行使基金投资决策权。投决会委员由出资人及管理人共同委派,其中吉安市城投公司推荐2名,基金管理人推荐2名,其它出资方共同推荐1名。5名投决会委员全部出席投决会方可对审议事项进行决策,投资项目需经至少4名投决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3.基金出资平台。由吉安市城投公司授权其子公司吉安市高铁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产业基金的出资主体。
4.基金管理机构。由吉安市城投公司通过公开征集或招投标等方式遴选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执行产业基金的投资及投后管理等基金日常管理相关事项。
有关基金管理人的遴选条件,由吉安市城投公司在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中具体明确。
(二)职责分工
1.基金工作小组职责。基金工作小组负责审定基金设立及运营的重大事项(包括基金方案、基金资金筹集及基金投资支持方向、投资要求、管理制度,遴选基金管理机构、投资项目的方案等进行合规性审查与决策);负责协调基金重大投资事项。
2.基金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高铁新区数字产业基金方案,负责基金工作小组日常工作,代表基金工作小组负责基金日常运作管理相关事务的协调、监管;负责向基金工作小组报告产业基金运作情况;负责遴选基金管理公司等。
3.基金管理机构职责。负责基金“募、投、管、退”运营管理相关事务(包括制定基金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等制度);对投资立项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并提出投资建议;按照基金投决会审议确定的投资方案,进行项目投资入股谈判、签订协议、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具体投资事宜,向基金工作小组报告基金投资运行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基金投资、基金运营、投资损益和整体绩效等情况。
四、基金运作
(一)投资领域及限制
吉安市高铁新区数字产业基金主要围绕高铁新区高质量发展规划,重点投向市外新引进或本地新注册入驻高铁新区“五指峰三中心两区块”等产业平台项目中进行科技创新、研发和孵化的企业、平台和研发机构,重点扶持电子信息、数字经济产业类等符合高铁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具有上市前景的企业,以及拟上市公司募投项目与上市公司定增项目等。原则上基金对单一项目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基金募集规模的20%。
(二)返投要求
吉安市高铁新区数字产业基金投资于高铁新区内企业金额不低于吉安市城投公司实缴出资额,以下可计入返投的形式和金额计算标准有:
1.基金单独或作为跟投方投资于在高铁新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如果企业未能上市,则按基金实际投资金额计算;如果企业上市,则按基金投资金额的1.5倍计算。
2.基金作为领投方投资于在高铁新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如果企业未能上市,则按照该轮所有投资方合计投资金额计算;如果企业上市,则按照该轮所有投资方合计投资金额的1.2倍计算。
3.基金投资于吉安市域外的企业或直接引进项目落地高铁新区的新设企业,企业将总部和注册地迁至高铁新区且承诺五年内不得迁出。在基金存续期内,如果企业未能上市,则按照新设立企业或总部搬迁落地企业的实缴资本或实际投资金额(以孰高金额为准)计算;如果企业上市,则按照新设立企业或总部搬迁落地企业的实缴资本或实际投资金额(以孰高金额为准)2倍计算。
4.基金投资于在吉安市域外注册的企业,被投资企业后续在高铁新区设立独立运营核算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和数据中心等),所设企业需有实际投资且正常运营,则按照所设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內实际投资金额计算返投。
5.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它基金,可参照前述1-4项情形计入返投。
6.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基金虽未直接投资,但通过招商引资形式引入高铁新区的企业,经基金工作小组认可的,则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金额计入返投金额。
(三)决策程序
对于纳入基金的拟投资项目,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立项、尽职调查、专家评审、投决会决策等程序规范进行。
在投资项目报投决会审议决定之前,基金工作小组应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分析、尽调报告、专家评审意见、项目投资方案等)履行项目合规性审查程序并做出审查意见作为吉安市城投公司内部决策的依据。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吉安市城投公司根据基金投决会安排进行投票表决。
(四)基金托管
基金应设立银行托管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托管银行具体负责基金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并按托管协议约定出具资金托管报告。
(五)退出方式
基金投资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企业上市、股权转让、大股东回购、并购、到期清算等方式退出,基金的其它出资人不得先于吉安市城投公司(或其子公司)退出。为降低项目退出风险,投资前管理人应筹划好退出方案,按照市场化原则,项目达到预期收益目标需退出时,由基金管理人提出退出方案,经基金投决会审议决策通过后,由基金管理人具体执行退出。
(六)提前退出
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吉安市城投公司(或其子公司)出资部分应当按照协议约定退出,且在退出时有权要求收回投资本金及利息(利率按同期LPR执行),同时收益部分则按照投资协议约定享有收益分配:
1.基金其它的出资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或基金未按合伙协议约定开展投资业务且未能在半年内进行有效整改的;
2.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策导向的;
3.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4.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七)基金禁止规定
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不含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等)、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相关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本类基金从事的其他业务。
五、基金管理与收益分配
(一)管理费用
基金管理费在不高于2%的范围内按年计取,其中投资期按基金实缴出资额收取,退出期及延长期按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收取,具体在协议中约定。
(二)收益分配
1.基金各出资方原则上同股同权,应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负担方式,如须特别安排由基金工作小组另行决定。
2.基金采取项目“即退即分”和基金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原则,优先退还基金出资人本金及约定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不低于6%,剩余的超额收益的80%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对于基金整体运行效益较好的,吉安市城投公司(或其子公司)可以将其分配所得的超额收益按一定比例向基金管理人、社会投资人、基金管理团队等让利,实际收益分配按协议约定执行。
六、监督与考核
(一)监督审计
基金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二)考核约束机制
基金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基金投资方向、投资地域、出资比例、考核激励等事项。对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扣减收益分成、取消合作资格、提前清算并依法追究责任等约束机制。
(三)报告制度
1.基金管理人应按季度向基金工作小组提交基金运行情况报告,提交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
2.签署协议后,发生基金认缴出资额增加、基金管理人实质性变化、基金存续期延长等核心要素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工作小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基金管理人实质性变化包括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股东或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机构关键人员等发生变化。
七、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
对于引导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决策机构、主管部门、代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不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参照吉府办字〔2022〕5号文有关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的相应规定执行。
八、其他
1.本方案由吉安市城投公司负责解释,吉安市城投公司可根据本方案制订相关制度。
2.本方案经吉安市城投公司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国资委审批,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308/5199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