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黑龙江省龙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和实施《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发挥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为我省战略新兴产业注入“金融活水”,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同步服务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新经济领域,带动新兴产业链延伸和集群化发展,打造重点产业集群和经济发展新引擎,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拟设立龙江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1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招募要求
投资管理机构向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申请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要求
管理机构须在我国依法注册成立,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二)资质要求
管理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三)相关项目投资经验
管理机构需具有丰富的黑龙江省内科技创新型企业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储备资源,具有丰富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投资经验,在管基金实缴规模超过20亿元。
(四)管理团队配置要求
1.管理机构在省内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基金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具备一定的行业知名度,不存在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处罚等问题。
3.至少有3名具备5年(含)以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科技创新型企业投资成功案例(含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权并购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成功退出)。原则上,企业满足以下任一科技属性即为科技创新型企业:
(1)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2)通过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拥有有效期内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企业。
(五)省内相关项目储备要求
为提高基金设立的运作效率,基金管理人在申报时应向省科技厅提供储备项目清单,储备项目须与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且黑龙江省内储备项目的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
拥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了解黑龙江省相关领域及产业发展情况,拥有能够引进或落地黑龙江省的优质企业资源的管理机构优先。
二、基金的设立要求
(一)组织形式: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
(二)注册区域:注册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
(三)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30亿元,分期实缴到位。
(四)出资比例及募资要求:省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40%,且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其他资金由管理人自行募集,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当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基金规模40%的资金(不含省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意向证明等材料。
(五)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六)投资领域:主要选取省内优势领域如先进制造、生物医药、信息科技等战略新兴产业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创业企业。
(七)返投要求:基金原则上主要投资于黑龙江省内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基金投资黑龙江省内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1倍。投资金额的认定参照《黑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八)资金托管:基金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机构进行托管及监管。
(九)管理费用:1.投资期内:基金每年按实缴规模的1.5%支付基金管理费用。2.回收期内:基金每年按在管基金规模的1.5%支付基金管理费用。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十)门槛收益及收益分配:首先,将收益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等于其届时在本基金中对应的实缴出资金额;之后如有余额,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等于其届时在本基金中对应的实缴出资金额。
其次,将余额先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等于按照年化5%收益率计算所得收益,之后如有余额,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等于按照年化5%收益率计算所得收益。
最后,如再有余额,则将其中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80%由全体合伙人按其各自对基金实缴出资的相对比例进行分配。
三、遴选流程
接受申报→资格筛选→尽职调查→遴选结果公示。
四、报名方式
申报主体按照本公告中黑龙江省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及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基本情况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材料提交前请与省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取得联系,按照相关要求将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本)提交至邮箱kjtzgc3303@163.com。本次遴选受理期限截止至2024年6月20日17时。
材料齐备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A4纸张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纸质材料列清目录、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提交或邮寄至省科技厅(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联系人:杨子枫 联系电话:0451-82633303。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遴选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三)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程序来遴选;
(四)省科技厅作为基金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次基金管理人招募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5日
来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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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6/5350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