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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科创基金招GP

基金管理机构应在农创中心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专职管理团队并保持团队的稳定性,加强基金管理,提高投资和招引效率。
2024-11-01 10:02 · 投资界     
   

为进一步支持产业集聚,拟由农创中心发起设立农业科创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名称。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名称为准)。

(二)组织形式。基金实行有限合伙制,依照基金合伙协议运营。

(三)基金注册地。农创中心。

(四)出资要求。基金管理机构需募集不少于基金总规模50%的资金(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各出资人各阶段同比例实缴出资。

(五)投资方向。农业科技、品牌农业及农业其他相关领域。

(六)返投比例。不低于浦口区出资部分的1.5倍。

(七)存续期限。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

(八)基金托管。基金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应当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

(九)管理费用。投资期每年按照基金实缴规模的不高于1.5%收取,退出期以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为计提基数的不高于1.5%收取,延长期和清算期不收管理费,基金管理费与绩效评价挂钩。

(十)合规审查。基金应于项目投资前履行前置合规审查程序,报送合规审查材料。

(十一)绩效评价。基金每年接受绩效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将与管理费支付、管理人后续选聘挂钩。

(十二)收益分配。基金门槛收益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十三)负面清单。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协议转让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明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基金管理机构应在农创中心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专职管理团队并保持团队的稳定性,加强基金管理,提高投资和招引效率。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四)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5年以上农业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与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六)在农业科创投资领域具备较深厚的行业见解和较强的项目开发能力,完成过不少于【10】个农业投资项目,且其中至少【1】个项目已成功退出;

(七)有与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八)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基本情况

包括人员结构、发展历程、运营特长、投资业绩、财务状况等基本内容,最近三年管理运营的基金详细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成功案例

提供成功投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三)财务情况

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资质情况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的备案公示信息,以及补充说明材料。

(五)团队情况

提供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核心人员简历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申报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遴选流程

(一)报名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填写材料清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联系人的邮箱(yangjing@gnkcgroup.com),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由申请机构自行密封(密封处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现场送达或邮寄。

(二)专项评审

成立专项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进行评审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三名确定为基金管理机构候选人进入现场答辩环节。如不足三名,则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准。

(三)现场答辩

专项评审小组对进入现场答辩环节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提问,基金管理机构现场答辩,专项评审小组对管理机构现场答辩情况逐一进行评价并结合评审情况选择合作管理机构。

(四)现场调查

农创中心组织对拟选的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核查有关情况,根据核查情况择优选择。

(五)最终决策

现场调查后,在履行浦口区内决策程序后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基金设立

经审定审批后,由相关主体与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基金合伙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完善工作,签署协议后正式设立基金。

六、申请方式

本次申报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材料模板详见附件。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yangjing@gnkcgroup.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A4纸张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提交或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行知路10号南京国家农创中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17时(现场答辩以通知为准,现场答辩地点为邮寄报名地址)。

七、其他事项

1.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无论是否进入答辩环节或中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

3.本公告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不具有协议的约束效力。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来确定。农创中心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遴选工作;

4.中选的基金管理机构需在3个月内完成基金组建工作;

5.农创中心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25-58282836

特此公告。

附件:农业科创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说明

来源:南京农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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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11/5423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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