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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诈骗“穿新衣”,跨平台链路需警惕

2026-02-12 17:01 · 网络     

岁末年初,各类经济活动进入活跃期,不法分子的诈骗活动也呈现高发和翻新态势。近日,一种结合了线上引流、线下虚假签约、冒名认款、平台消费的新型复合式诈骗套路在多地出现,已造成多企业财产损失。

这种诈骗手法并非单一平台个案,而是已形成跨平台、链条化的犯罪模式,主要针对有采购需求的个人或企业用户。业内专家呼吁,相关企业亟需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杜绝脱离正规平台的线下交易,并在遭遇诈骗后第 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新型诈骗“四步走”:披着合法外衣的精准围猎

综合多地相关部门披露的信息及公开法律文书,这种新型诈骗套路经过精心设计,步骤清晰,迷惑性极强。

第 一步,线上以低价为饵引流,假装背靠大平台。诈骗分子在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发布紧俏或高性价比的商品信息(如热门电子产品、名酒、大宗电器等),以低价吸引有需求的企业采购人员咨询。

第二步,引导用户脱离正规平台沟通,签署假合同。在取得初步信任后,诈骗分子会以“方便发送详细资料”、“获取更优惠价格”、“走大客户折扣流程”“能对公转账”等为由,诱导企业客户添加微信等社交工具进行后续沟通。随后,诈骗分子会伪造带有主流电商字样的合同、公章(通常为无编码或与备案明显不符的假章),签署所谓的“线下购销合同”,整个过程完全脱离正规电商平台的交易担保和监管体系。

第三步,套取敏感信息,诱导用户对公转账。诈骗分子会要求受害企业将货款直接打入电商平台的对公账户(此为平台公开可查账户,增强了迷惑性),同时,诈骗分子会以“核对款项”、“财务备案”等名义,索要受害企业的营业执照照片、企业认证相关信息等敏感资料(如发票信息、转账回执单、法人身份证)。

第四步,将受害企业转入平台对公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电商平台订单,并指定发货至其控制的地址,完成诈骗资金的转移和套取。

企业真实遭遇:从“追讨平台”到“协作报案”的转变

“我们的角色不仅是平台服务提供者,更是生态安全的维护者和用户受损后的协作者。”电商平台相关安全负责人表示,“对于明确的诈骗犯罪,我们与用户的利益和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配合执法机关,全力打击黑产,追回损失。我们建立了专项通道,优先处理此类案件的协查需求。”

责任边界应合理判定,用户防范遵循4大建议

此类案件的频发,也引发了关于电商平台责任边界的讨论。部分受害者认为,资金进入了平台账户,平台就应负责。对此,法律界有不同看法。

“此类诈骗的核心,是犯罪分子利用受害者追求低价的心理和需求,深度诱骗受害者提供企业敏感信息。”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曦律师分析道,“根据已掌握的多起判例,法院普遍认为,当能够清晰还原冒用身份、骗取资金、套取货物这一过程时,案件性质已非民事纠纷,而是明确的诈骗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有关涉诈信息、活动进行监测时,发现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涉诈风险类型、程度情况移送公安、金融、电信、网信等部门。该专家指出,平台的责任体现在事中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事后的积极协查义务上,而非对一切进入其体系资金的“无限担保”。企业用户自身才是防范诈骗的第 一责任人,“用户不能因为资金流向的终点是平台,就忽略了对交易发起方身份真实性核验这一首要责任。向明显存疑的线下交易对象提供核心企业信息并转账,是风险敞口大开的关键。”

对于广大企业用户,尤其是负责采购的人员,相关部门和平台共同给出以下防范建议:

1. 杜绝线下交易,坚守平台交易:坚决杜绝将电商平台的咨询、洽谈转移到微信等社交软件进行交易和付款。任何要求线下签署合同、要求对公转账的操作都需高度警惕,果断拒绝。

2. 核实主体身份:仔细核对合同签约方、收款方与平台店铺认证主体是否一致。对于声称是“平台货源”但要求向个人或其他公司账户付款的,一律视为诈骗。

3. 保护敏感信息:切勿轻易向非正规交易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银行账户详情、已盖章的空白合同、转账回执单等敏感文件原件或清晰照片。

4. 及时报警:一旦发现可能被骗,应立即收集所有证据(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联系相关电商平台官方客服,启动安全协查程序,共同打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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