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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武当产业引导基金房县子基金招GP

湖北省十堰市武当产业引导基金房县子基金公开征集管理人,明确申报条件、管理机构要求、征集流程及申报方式等,公告自发布起长期有效。
·投资界

AI投资人解读

· 湖北省十堰市武当产业引导基金房县子基金(有限合伙)公开征集管理人,围绕生物医药等新质生产力产业投资。子基金存续期不超7年,管理费不超2%/年,对单个企业投资不超20%且非第一大股东。返投金额不得低于房县国有及十堰市武当产业母基金合计实缴出资额的1.5倍。
· 需关注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登记备案、内部制度、团队经验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总结:该子基金聚焦特定产业领域,有明确的投资与管理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而言是投资机遇,但在参与遴选时要全面满足各项条件,注意合规与风险把控。内容由AI生成,仅供参考

湖北省十堰市武当产业引导基金房县子基金(有限合伙)遴选基金管理人公告

助力湖北省房县产业融合,主要围绕生物医药, 绿色环保, 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新材料,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产业,重点围绕相关产业链中的强链,补链相关企业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十堰市武当产业引导基金房县子基金(有限合伙)管理机构,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子基金条件要素

(一) 注册地要求

子基金优先注册在房县内,并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备案。

(二) 存续期

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以资金高效使用为前提,结合基金规模合理设置投资期,投资期应与基金规模正相关。

(三) 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费计提比例不超过2%/年,投资期以基金实缴金额为计提基数,退出期以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为计提基数,管理费不超过1.5%。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四) 投资方向

子基金应主要围绕但不限于生物医药、绿色环保、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新材料,人工智能等产业。

(五) 投资比例

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投后总股权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六) 决策机制

十堰武当产业引导母基金和房县国资出资比例合计超过50%(含)时,房县国有资本应设定一票否决权或前置合规性审查条款。

(七) 出资进度

根据拟落地项目投资进度进行子基金实缴出资。若社会资本出资比例超过(含)40%,可根据市场化原则约定出资进度。

(八) 返投要求

子基金返投金额不得低于房县国有及十堰市武当产业母基金合计实缴出资额的1.5倍。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实缴资本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二)协会登记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内部制度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投资决策等制度。

(四)团队经验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五)储备项目有与房县产业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六)资金募集有与子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七)违规行为子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团队业绩子基金管理人或核心管理团队应当有一定的管理规模、成功投资案例。其中,成功投资案例是指投资项目的股权退出80%以上且退出部分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0%,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子基金征集流程

(一) 公开征集

房县子基金管理人通过公开征集遴选子基金合作机构与组建方案。

(二) 材料审查

房县鑫财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对子基金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 尽职调查

对初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历史业务、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投资业绩、项目储备和财务、法务、业务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四) 决策流程

房县鑫财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五) 社会公示

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由房县鑫财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处理争议,经核实立即终止该子基金设立程序。

四、申报方式

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请按《房县产业投资基金申报文件编制说明》(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纸质材料原件按指定邮寄地址报送至房县鑫财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材料提交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同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装订要求:纸质材料包括正本1份、副本3份。

(二)联系人:叶露

电话:0719-3228678

邮箱:3302957512@qq.com

(三)邮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鑫茂水发1108室;邮编:442100

五、其他事项

(一)本征集公告不构成法律上合同订立的要约或承诺行为。

(二)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

(三)本征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相关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属房县鑫财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附件:湖北省十堰市武当产业引导基金房县子基金(有限合伙)遴选基金管理人申报文件编制说明

来源:房县鑫财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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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604/5628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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