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兴明母基金子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
为充分发挥国有产业资本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赋能三明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明市兴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明母基金)拟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子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优秀的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申报机构)担任子基金管理人。本次遴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诚邀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踊跃申报,携手构建产业与资本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兴明母基金基本情况
兴明母基金由三明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投资集团联合发起设立,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基金紧扣三明市“454”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支持全市11条市级及22条县域重点产业链,衔接沪明对口合作、京明科技合作、泉明山海协作等重点产业项目,通过精准布局优质项目与子基金,助力区域产业提质增效、经济转型升级。基金由福建省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产投)负责管理。
二、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规模
单支子基金目标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投资方向及策略需与兴明母基金整体投向高度匹配,紧扣三明市产业发展核心需求。拟投子基金包括新发起设立的基金和已设立并进行后续募集的基金等。
(二)出资比例
兴明母基金对单支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若兴明母基金出资比例超过子基金总规模 20%,子基金需为兴明母基金在其投资决策委员会中预留1名投决委或观察员席位。
(三)注册地
鼓励子基金注册地设立在三明市。
(四)社会效益引导要求
基金或基金关联方投资于三明市内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兴明母基金出资额的0.8倍。具体投资额认定标准由福建产投负责解释。
(五)运作管理
1.子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运作,为基金建立健全完善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后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2.子基金的投资运作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明市发展规划,严禁投向国家禁止、限制类领域,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二级市场股票炒作等违规业务;
3.子基金需选择具备合格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资金托管机构,确保资金运作规范、安全。
三、申报机构资质要求
申报机构需为依法设立的专业基金管理主体,且同时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依法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且登记状态正常,未被列入异常机构或失信名单;
(二)具备完整的公司管理架构、规范的组织运营体系,高管核心团队团结稳定,无重大内部管理纠纷;
(三)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内部风控、合规流程体系,并配备专属的风控、合规运营团队;
(四)申报机构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拥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固定营业场所,配备完善的安全防范设施及与基金管理业务相匹配的软硬件设施;
(六)具备较强的市场化募资能力,提交子基金申报方案时,需至少募集到拟新设子基金首期认缴规模50%的资金(不含兴明母基金出资部分),或完成不低于2亿元的首关募资,并提供拟出资人的正式出资承诺函或其他有效出资证明文件;
(七)投资业绩优异,具备2个以上完成IPO上市的直投项目案例,且项目运作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相关投资领域具备丰富的资源和实操经验;
(八)认同兴明母基金的投资理念和产业导向,愿意积极配合落实三明市社会效益引导要求,具备引导优质项目、产业资源落地三明市的能力和意愿;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福建产投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要求
兴明母基金通过常态化遴选方式确定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申报机构材料后逐一启动立项及后续流程。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不设申报截止日期,按照“成熟一支、投资一支”原则开展子基金投资工作。
申报机构发送机构简介、基金方案、联系方式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至邮箱jijinbu@fjcyjj.com。兴明母基金管理人定期查收,经内部初评后,主动联系申报机构。
五、特别说明
1.本次遴选为要约邀请,不构成任何法律上的要约,福建产投对本次遴选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2.申报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福建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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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604/56319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