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申报须知(2026年)
一、天使母基金定位
南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天使母基金”)由南通创新发展基金全资设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鼓励创新”的原则运作,围绕南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吸引有相关行业或产业经验背景且专注早期投资的知名管理机构、集聚产业龙头创新资源,投资培育南通重点产业领域初创科技型企业。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注册区域
子基金应注册在南通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督。
(二)基金规模
单只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5亿元。
(三)出资比例
天使母基金在单只子基金中的出资占比不超过30%;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且不低于500万元。
(四)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
(五)投资领域
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南通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及未来产业(包括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空天产业、海洋产业、现代服务业等)。
(六)投资标的
子基金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子基金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子基金的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二是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三是从事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等符合上述投资领域要求的产业。
(七)投资限额
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10%。
(八)返投要求
子基金返投南通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天使母基金出资金额的1.5倍。
(九)管理费用
天使母基金出资部分的管理费在投资期以实缴出资金额为计提基数,退出期以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为计提基数,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天使母基金在子基金中出资部分的管理费,每年实际计提的管理费为当年度应计提金额的80%;剩余20%中,10%与当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当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不予计提;其余10%在子基金清算时一次性计提,子基金清算时未完全收回本金的不予计提。子基金管理费提取方案应当提交子基金合伙人会议(股东会)会议审议。
基金管理费主要用于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相关费用支出,包括管理团队的人员薪酬、日常办公经费、聘请第三方开展投资尽调等费用。
子基金管理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对天使母基金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十)收益分配
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须及时按照子基金协议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原则,投资收回资金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协议等约定方式予以分配。
(十一)激励政策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子基金投资于南通初创科技型企业,在子基金存续期内满足返投等投资要求的,天使母基金(不含科创集团配资部分)在收回对子基金实缴出资后,以其享有的子基金全部超额收益为上限,对子基金执行以下激励政策:
1. 南通项目收益让渡:天使母基金将子基金投资于南通市区初创科技型企业全部收益所得让渡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
2. 南通项目风险补偿:子基金因投资南通市区初创科技型企业完全退出时发生损失的(即该投资项目收回金额小于投资本金,收到的政府风险补偿款计入收回金额),天使母基金以该项目实际收回金额为上限优先清偿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投资本金。
子基金存续期结束仍未能完成清算,或不符合返投要求等投资约定的,天使母基金有权处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且不执行相关激励政策。
(十二)投资决策
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天使母基金管理人可向子基金派出代表,对子基金投资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损害政府出资权益的,及时予以制止。
(十三)风险控制
1.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10)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2. 专注度要求
子基金协议应当对子基金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人员变动须经合伙人会议(或股东会议)等子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在子基金完成认缴规模70%的投资进度之前,被锁定人员不得作为关键人士参与其他相同投资领域及地域的基金。
3.资金托管
子基金应当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负责子基金的资金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按季度出具银行托管报告。托管银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商业银行;
(2)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和经验,具备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3)有完善的基金托管、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制度;
(4)在基金托管业务方面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子基金的托管银行应当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经子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与托管银行及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并向天使母基金管理机构报告。
4. 退出
子基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天使母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出资人应当予以配合。
(1)公示结束后超过1年,子基金管理机构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子基金设立手续的;
(2)子基金在完成设立手续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未在6个月之内完成首期出资的;
(3)天使母基金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4)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5)因子基金管理人、其他出资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天使母基金出资利益的;
(6)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协议(章程)约定情形的。
天使母基金选择提前退出的,不实行上述第十一条激励政策。
5. 信息披露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根据要求定期向天使母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子基金运营报告、财务报告、托管报告等材料,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报告,并对关联交易、基金估值等作专项说明。
6.履约保证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向天使母基金管理人提交《承诺函》(详见附件)。子基金运营中存在第(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的,天使母基金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五年内皆不得向天使母基金申请设立新的子基金。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 管理资质
1. 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2. 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500万元;
3.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4. 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5. 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 有与本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7. 有与本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8. 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团队
管理机构应保持管理团队充足、稳定,持续符合上述条件。
(三)投资能力
1.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者累计投资天使类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供成功投资案例。成功投资案例是指投资项目的股权退出80%以上且退出部分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0%,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募资能力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开展资金募集,募资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具备持续出资能力;
2. 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原则上应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30%资金(不含天使母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子基金申报方案获天使母基金通过后,在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时,子基金需募集到位。
四、申报要求
子基金申请机构可关注南通好投微信公众号、南通科创集团微信公众号下载申报材料,或电话咨询(0513-6981 8987)。本次材料递交,请申请机构先将包括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xytz@ntkcjt.cn),电子材料经天使母基金管理机构初审认为无须补充的,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提交2份,均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五、工作程序
(一)公开征集
由天使母基金管理人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向,在南通好投微信公众号、南通科创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征集公告。
(二)机构申报
子基金申请机构向天使母基金管理人提交子基金设立合作方案和相关申请材料,天使母基金管理人根据天使母基金投资方向、投资条件等要求进行初步筛选、立项。
(三)尽职调查
天使母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条件的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四)专家评审
天使母基金管理机构组织评审专家组全面审查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通过听取尽职调查汇报、申报机构现场询问等,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评分,确定候选子基金管理机构。
(五)投资决策
天使母基金管理人编制《投资建议书》,递交天使母基金投委会审议,投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六)社会公示
天使母基金管理人对决策通过的子基金及其管理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的,经核实,终止后续投资程序。
(七)方案实施
经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子基金,由天使母基金管理人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子基金合伙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和签署工作,落实投资方案。
天使母基金出资参与上级基金的,执行上级基金相关规定。
(八)投后管理及退出
天使母基金管理人负责开展投后管理,包括子基金投资合规性审查、及时掌握子基金运作动态、开展子基金绩效评价、风险排查等,并办理投资回收与退出。
本《申报须知》由南通天使母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来源:南通科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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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605/56460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