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矩阵

  • 投资界
  • 天天IPO
  • 解码LP
  • 并购
  • 前哨
  • 投资界AI

榆林市科创母基金首批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2026年7月15日,榆林市科创母基金首期规模20亿,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首批),明确子基金设立及管理机构要求、遴选流程、申报方式等。
·投资界

AI投资人解读

· 榆林市科创母基金首期规模20亿元,立足榆林产业基础筛选技术和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及成长期硬科技企业。重点围绕未来能源等领域布局,母基金在单只子基金中认缴出资不超70%。
· 子基金管理机构需满足管理资质、募资能力、管理团队等多项要求。
总结:该母基金为创业投资类,有明确投资领域与出资比例要求。对管理机构资质审核严格,为榆林产业升级助力,有望吸引优质子基金管理机构,促进区域科创发展,但也需关注管理机构的综合实力与合规运营情况。

榆林市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榆林市科创母基金”)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首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榆林市科创母基金基本情况

榆林市科创母基金定位为创业投资类母基金,由榆林市政府批准设立,首期规模20亿元。该基金立足榆林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放眼全国筛选技术和企业,通过设立子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兼顾成长期硬科技企业,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落地,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国家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和区域科创中心建设。

二、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组织形式

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

(二)基金注册地

子基金原则上注册在陕西省榆林市,榆林市科创母基金出资低于50%的子基金可注册在外地。

(三)出资方式

榆林市科创母基金的出资根据社会资本实际募集到位情况,与其他社会资本同比例到位。子基金采用分期实缴,根据前期实缴出资的投资进度,及时缴付下一期出资。若出资人包括国家级或省级国有出资人且其出资进度与管理人另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四)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五)投资领域

立足榆林产业基础与发展方向,面向全国筛选优质技术与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兼顾成长期硬科技企业。重点围绕未来能源、先进材料、低空经济、生物制造、节能降碳、轻纺工业、数智科技、人工智能等领域进行布局。鼓励子基金聚焦上述产业所属细分行业开展投资,实现与榆林本地产业发展深度适配。

(六)投资阶段指标

1.种子阶段项目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早期企业:

(1)子基金为该项目首轮融资的外部机构投资人之一;

(2)投资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上一完整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员工人数≤100人。

2.天使阶段项目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初创期企业:

(1)子基金为该项目前两轮融资(含本轮)的外部机构投资人之一;

(2)投资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上一完整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员工人数≤200人。

(七)出资比例

榆林市科创母基金在单只子基金中认缴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70%。

(八)投资决策机制

子基金须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负责投资、退出等事项的决策。榆林市科创母基金至少委派1名委员。

(九)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费按照行业惯例确定。

(十)托管银行

子基金应在中国境内设立且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十一)绩效管理

榆林市科创母基金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实施子基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后续出资、管理费支付、后续合作、超额收益等挂钩。各子基金须按要求每年签订绩效评价目标责任书。

(十二)收益分配

子基金门槛收益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各出资方协商确定。

(十三)合规管理要求

子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同时须严格遵循榆林市科创母基金各项政策及管理制度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在基金运作、管理费计提、投资决策、合规审查、资金管理、基金托管、信息披露、基金退出、监督检查、投资认定等全部相关事项。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管理资质。子基金管理申请机构应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且在协会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机构诚信信息”内容;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募资能力。子基金管理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管理申请表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自身或其关联方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二是须至少募集到拟申请子基金认缴规模不低于30%的资金,并同步提交出资人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

(三)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申请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3年以上种子期、初创期及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基金合同、公司章程)中,须明确锁定不少于1名核心团队成员作为子基金关键人士。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记录。

(四)管理规模。子基金管理申请机构在管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至少管理1只聚焦种子期、初创期及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的基金。

(五)投资业绩。一是子基金管理申请机构管理的基金直投项目中至少有5个项目通过IPO、并购或转让等方式退出且实现保值增值;二是若申请管理的子基金规模在3亿元以内(含),子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及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应不少于8个;若申请管理的子基金规模超过3亿元,则此类项目投资数量不少于10个。

(六)风险控制。子基金管理申请机构须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与管理体系,包括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制度等。最近三年(若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应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并严格按照委托管理协议、合伙协议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七)其他资质。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为权威行业排名前50名的管理人。对以下两类管理机构可适当放宽:一是具备深厚产业背景的基金管理人,或由榆林市科创母基金重点投资领域内的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管理的投资平台;二是依托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国际知名的技术转移机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核心资源设立,或具有相关背景的专业化投资平台。

四、遴选工作流程

本次遴选按照发布公告→资质审核→尽职调查→综合评审→结果公示与确定流程依次展开。

五、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可通过榆林财投集团官方公众号查询本基金遴选公告,对照公告要求自行评估是否满足申报基本要求。经自评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机构,须同步提交电子及纸质版材料,其中纸质材料统一采用A4格式印刷,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榆林市科创母基金管理机构。同步将全套申报材料(含加盖公章、骑缝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版)发送至指定申报邮箱。

申报机构须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邮寄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沙河路榆林金融中心16楼。

联系人:周小艳  周倩

联系电话:0912-3362123

申报收件邮箱:yltzjj@163.com

六、特别说明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榆林市科创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三)中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需在中选公示期结束起12个月内完成基金备案工作;

(四)榆林市科创母基金管理机构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遴选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告有效期自2026年7月15日-2026年8月13日。

特此公告。

附件:榆林市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申报材料清单及模板.docx

榆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15日

来源:榆林财投

点击获取更多LP资讯

https://www.pedaily.cn/s104/

文章来源:投资界
原文地址:https://news.pedaily.cn/202607/566318.shtml

【本文为投资界原创,网页转载须在文首注明来源投资界(微信公众号ID:PEdaily2012)及作者。微信转载请在原文评论区联系授权,违者必究。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