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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办法

2025年9月30日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设立,现制定遴选办法征集子基金合作机构,明确管理机构条件、子基金设立要求等内容。
·投资界 海垦基金 海垦基金

AI投资人解读

· 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2025年9月30日设立,注册资本30亿,背靠海垦集团资源,依托澄迈区位优势。重点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涵盖多领域。
· 子基金管理机构需满足多项条件,如管理资质、团队经验、规模要求等子基金设立也有诸多要求,包括组织形式、注册区域等。
总结:该基金凭借优势资源及明确投资方向具备潜力,但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和设立要求严格,投资时需关注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及潜在风险。

2025年9月30日,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设立,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注册资本金30亿元。海南农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持股比例1%;海南海澄投资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297,000万元,持股比例99%。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兼具双重发展优势:既背靠海垦集团近千万亩土地及优势产业资源,又依托澄迈自贸港前沿区位、重点产业平台与完善配套保障。重点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投资领域涵盖绿色经济、智造经济、海洋经济等。

现根据《澄迈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海南老城科技新城产业转型基金管理办法》(简称“转型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遴选办法,征集市场化子基金合作机构。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管理资质

1.依法设立有固定营业场所以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实缴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

5.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管理团队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配备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彼此间有2年以上合作经历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以及风险承担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管理规模

子基金管理机构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子基金管理机构(或直接、间接控股股东)管理的基金认缴规模累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或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主要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投资负责人、合规风控负责人或合伙企业中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曾在所管理基金认缴规模累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前述规模应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实缴金额为准予以核定。

(四)风险控制

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备严格合理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投后管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资产托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关联交易、利益冲突等可能损害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利益的情形,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合理制定明确的关联交易规则,包括关联方的识别、关联交易的披露、审批和监控机制。针对关联交易、利益冲突应科学合理地制定配套管理和决策机制。

(五)工商注册与备案

子基金管理机构必须承诺自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投资决策机构做出有效投资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子基金的工商注册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工作。

(六)历史业绩

至少主导过3个及成功退出的股权投资案例(成功投资案例指项目股权退出80%以上且退出部分回报率不低于80%,或项目股权退出80%以下且回收资金超过全部本金的120%)。

(七)其他

在海南省内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

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海南办公。

经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的,可不受本条前述款项之限制。《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转型基金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子基金设立要求

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或对已设立子基金增资,子基金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织形式和类型

子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二)注册区域

子基金注册在海南省澄迈县,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全体合伙会会议决议通过。

(三)基金规模

子基金规模原则上应与其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项目储备情况、出资人能力相匹配。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

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1%。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子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1%。

(五)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且存续期限不超过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的存续期。

(六)出资顺序

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予以末位出资,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

(七)投资领域

重点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投资领域涵盖绿色经济、智造经济、海洋经济等。

(八)投资阶段

子基金重点投资已落户澄迈的成长期或成熟期企业转型升级及扩大产能。

(九)投资地域

优先投向海南省澄迈县辖区内企业(以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准),投资县内企业的返投认定金额应不低于产业转型基金出资额的1.2倍,企业应在澄迈县开展实质经营活动。

(十)投资限额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的累计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项目在投资完成时总股权的30%,不控股被投资企业;对同一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规模的20%。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全体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

子基金各出资方应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或亏损负担方式。

子基金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原则上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方式向投资人进行分配。

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且不得向其他出资方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十二)投资决策

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子基金委派投决会委员/观察员。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委派的子基金投决会委员/观察员有权参与子基金募、投、管、退的全流程,并对子基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转型基金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

(十三)风险控制

1.投资限制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的名股实债方式开展参股合作;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2.资金托管

子基金资产应当委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银行,建立基金专户进行托管。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金保管等有关事宜,并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督。托管银行经子基金管理人确定,优先选择具备股权投资基金托管资质和能力,在澄迈县具有分支机构,并能够提供“投贷联动”等配套融资支持的银行。托管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全国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海南省地方性商业银行;

(2)具有银行托管经验,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

(3)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

(4)近3年内无重大过失及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记录。

3.信息披露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子基金披露制度,通过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定期向海澄产业转型基金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资产净值等信息。在私募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编制临时报告,并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海澄产业转型基金披露。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视工作需要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审计。

经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的,可不受本条前述款项之限制;《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转型基金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子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可采取基础性管理费和奖励性管理费相结合的方式,基金管理费、执行合伙事务费等费用合计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2%,且对转型基金收取的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按自然年度计提。

基金投资期管理费的计提基数为基金实缴金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已投未退出金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主要用于支付子基金管理机构日常运营、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费用。

四、年度绩效评价

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子基金上一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具体绩效评价标准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与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在基金协议中约定并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

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四级分类,四个级别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应确定奖励性管理费率档次。未达到绩效评价合格标准的,不计提奖励性管理费。

绩效评价范围主要包括: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社会资金放大作用、产业带动效果、投资项目的带动就业及税收情况、工作配合与响应度等。

具体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参照《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转型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程序

(一)初选

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按照投资规划和业务需要,制定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子基金遴选办法,定向面向符合预设条件的意向机构开展遴选。若子基金管理机构经澄迈县政府推荐(以推荐函为准)且经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的,可豁免初选工作。

(二)尽调

申请机构按遴选公告办法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前提交申报材料,并将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三)决策

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管理人履行其内部决策流程,代表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自行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材料评审或尽调,并按程序经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后,确定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出资方案和子基金管理机构。

(四)公示

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将通过审议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社会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海南海澄产业转型基金将及时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修订工作。

海南农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5日

来源:海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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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投资界 | 作者:海垦基金
原文地址:https://news.pedaily.cn/202607/5667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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