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ID:pedaily2012)8月11日消息,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省国资委、山东证监局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为促进全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新质生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意见》提出了建设投资基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基金与项目线上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基金与项目线下对接机制等措施。

关于促进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全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推动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方面,锚定“走在前、挑大梁”,以培育耐心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健全完善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全链条管理机制,优化行业发展生态,强化政策要素资源供给,加快形成多层次、分领域、全周期投资基金体系,深化金融与科技、产业、人才的融合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基金规模稳定增长、机构实力显著增强、优质资源加速集聚,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
二、搭建综合服务平台,畅通产投对接渠道
(一)建设投资基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开发建设山东省投资基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基金平台),整合政策汇集、信息发布、线上推介、投后赋能、便利化服务等功能,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实现政府部门、投资机构、投资基金、企业项目等信息互联互通。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设置醒目入口,提高基金平台知晓度、覆盖面,提升基金平台活跃度、使用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二)完善基金与项目线上信息共享机制。分级分类梳理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市场化投资基金的投向领域、募集规模、管理机构、存续期限等相关信息,建立投资基金库。围绕重大战略实施,聚焦“4+4”新兴产业、未来产业、19条标志性产业链和“十 强产业”等重点领域,建立重点项目库。基金库、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及时向基金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基金平台定期反馈基金与项目对接情况,实现基金库与项目库实时互通、精准匹配,更好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三)健全基金与项目线下对接机制。加大“走出去”“引进来”工作力度,赴资本富集地区开展政策宣贯、项目推介等活动,依托“创投基金齐鲁行”“投资齐鲁 共赢未来”“齐鲁路演厅”等活动载体,分区域、分行业、分赛道开展高质量项目路演,推动投资基金、头部基金管理机构与优质企业项目等精准对接,赋能基金和产业加快发展。省市县有关部门、单位公开基金服务联络方式,畅通咨询沟通渠道,为企业和投资机构提供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
三、强化纵横协同联动,促进资本有效集聚
(四)积极争取外部优质资源。积极争取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企业风险投资机构(CVC)、央企和外省市优质投资机构来山东展业,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开展项目直投等方式,有效集聚优质基金资源,形成资金合力,推动我省投资基金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五)统筹用好国有投资基金资源。有效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带动作用,建立省市县联动机制,统筹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资源,加强与市场化投资基金协同联动,通过联合设立基金、共同投资等方式,引导基金资源向重点区域、特色产业、优质项目集聚,助力我省重大战略实施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各级国有投资基金加强与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产业协同,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开展投资,助力延链补链强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拓宽投资基金募资渠道,鼓励各类企业、金融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机构参与股权投资,促进产业整合与创新发展。发挥投资基金与金融机构的联动作用,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投贷联动与“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为企业提供全链条融资服务。依托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烟台基金管理服务中心等平台,充分发挥金融政策优势和资源禀赋,推动风投创投行业集聚发展,吸引更多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入驻和展业投资。(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四、构建行业良好生态,激发机构发展活力
(七)优化行业准入与服务流程。建立健全综合研判会商机制,优化并公开办理程序,做好研判会商,提升工作效率。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劣质机构出清,营造良好行业生态。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功能,组织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引导投资基金管理人提高从业人员执业能力,提升合规运作水平,促进投资基金规范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
(八)培育壮大本土基金管理机构。鼓励省内外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主体在山东发起或参与设立投资机构,加快形成机构集聚和竞争优势。加大未来产业新领域和细分领域投资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培育力度,支持省内基金管理机构与头部基金管理机构合作,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市场化、专业化一流基金管理团队,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品牌影响力,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基金名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国资委、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九)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制度体系。注重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功能作用,健全政府投资基金政策体系,优化出资比例、放宽存续期限和返投要求等,完善绩效管理、产权登记、基金备案、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等系列配套制度,制定重点投资领域清单,强化运行情况监测,防止偏离功能定位,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领域,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投向优化、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格局。(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提升国有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投资基金投前机构自主遴选、投 中项目自主决策和投后赋能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国有投资基金要坚守功能定位,注重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建立健全以长期经营业绩和功能作用发挥为导向的激励约束制度,探索构建市场化定价与价值估值体系,着力提升基金管理质效,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产业赋能双向引领、协同发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健全尽职容错免责与差异化考核机制。遵循市场化、专业化原则,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及相关投资机构已勤勉尽责但未达预期收益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责,破除“不敢投、不愿投”顾虑,激发投资基金运作活力。遵循投资基金运作规律,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差异化考核机制,针对不同类别基金分类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推动实现政策目标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
(十二)强化人才引育与服务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高端人才纳入“泰山”“齐鲁”人才工程等支持范围,按规定落实安居、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团队落户山东、扎根山东。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山东惠才卡”,配备人才服务专员,为相关人才在我省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五、畅通基金退出渠道,提升资本循环效率
(十三)优化基金退出方式。深入实施上市资源培育“十百千”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基金投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投资基金通过IPO等方式退出。推动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登陆新三板,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拓宽并购重组融资渠道,落实并购重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十四)加快发展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支持有实力的基金投资机构、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发起设立S基金,自主开展投资业务。鼓励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吸引外部优质S基金落地山东,参与基金份额转让,活跃资本市场,提高资本周转效率。(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六、健全统筹协作机制,强化风险防控管理
(十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省级层面加强对投资基金工作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建立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部门会商机制,定期召开部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和推进政策制定、产业指导、项目对接、资源整合、风险处置等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投资基金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十六)筑牢风险防控底线。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监测、信用信息登记和内控管理,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央地协同,加大投资基金行业监管力度,加强分析监测和动态评估,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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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投资界
原文地址:https://news.pedaily.cn/202608/56752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