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ID:pedaily2012)8月12日消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脑机接口产学研联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脑机接口产品应用等方面出台系列举措,其中提出,到2027年,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联动机制有效运行,脑机接口核心软硬件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研发5个以上代表性产品并率先实现验证应用,脑机接口未来产业营收超过50亿元。

关于推进脑机接口产学研联动的若干措施
为抢抓发展机遇,建立产学研联动机制,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脑机接口技术和产业创新高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聚焦脑机接口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医疗、消费、工业等重大应用场景建设为牵引,贯穿协同攻关、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培育全链条,构建产业共培、资源统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联动机制,建设脑机接口一流创新生态。到2027年,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联动机制有效运行,脑机接口核心软硬件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研发5个以上代表性产品并率先实现验证应用,脑机接口未来产业营收超过50亿元。到2030年,产学研联动机制高效运行,脑机接口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形成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和商业化应用产品,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建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脑机接口技术和产业创新高地。
二、强化高质量科技供给
(一)完善多方需求响应机制。面向脑机接口产业发展常态化征集攻关需求,建立敏感信息需求定向征集、线下直报机制,省市县联动对攻关需求分类管理、逐级逐项响应。支持高水平医疗机构面向临床应用,联合企业共同凝练攻关需求。脑机接口领域“尖兵”“领雁”项目榜单(指南)需求中来自企业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60%,其中“尖兵”项目一般不低于8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除特别注明外,列第 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稳定支持脑机接口领域高水平科研单位,允许其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管理,加强前沿探索与技术创新。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生命健康重大专项和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加强重大脑疾病机制机理、新型脑机接口等研究,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实施脑机接口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突破脑机接口基础软硬件,推进听视觉假体、智能手腿、抑郁治疗等产品研发与推广应用,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三)深化产学研协同攻关。组建脑机接口创新联合体,支持承担重大科技任务。鼓励脑机接口企业与高校院所、科创平台实施伙伴计划、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等,对实际投入较大的企业提出并为主承担的符合战略导向、预期可取得重大成果的攻关任务,可按规定支持该企业牵头实施。支持企业自主实施且符合条件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牵头实施的脑机接口领域“尖兵”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三、畅通成果高效转化路径
(四)提升概念验证能力。支持脑机接口领域企业、高校院所、科创平台等共建概念验证中心。推动概念验证中心与省重大科技专项、新产品试制计划等联动布局,积极向地方政府推荐经过概念验证的项目。鼓励高校院所推动脑机接口科研成果“应验尽验”,并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药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支持开展临床研究。结合临床资源优势、规范管理能力等,分类建设脑机接口临床试验基地、临床与转化病房、临床预备队列,对仅用于临床研究的床位,不纳入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临床绩效等考核评价体系。对深度参与脑机接口临床前研究并协助产品上市的研究型医院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800万元。支持脑机接口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推动信息共享和产业合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数据局、省药监局)
(六)推动审评审批改革。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脑机接口产品,落实专人专班辅导。建立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清单,开展“提前介入、研审联动”服务,加快产品上市进程。支持临床价值明确、创新性强的脑机接口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入特别审查程序,审评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对临床急需的脑机接口医疗器械开设优先检验绿色通道,在注册检验、核查检查等方面实行“即到即办”。开展脑机接口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加强产品检验检测、测试评价等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与脑机接口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七)加快标准制定。针对脑机接口交互术语、技术标准、安全规范等关键环节,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科创平台、医疗机构等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重要地方标准,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项、50万元/项、10万元/项的补助,并作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依法依规支持脑机接口标准必要专利池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产品推广应用
(八)发布应用场景清单。面向医疗、消费、工业等重点领域,分类发布侵入式和非侵入式脑机接口产品应用场景清单,鼓励采购纳入清单的脑机接口产品。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示范应用场景,省市县联动予以支持。围绕感知运动增强、重大脑疾病治疗、脑健康管理与干预等方向,重点打造一批典型医疗应用场景,推动脑机接口创新产品先行先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残联,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产品应用路径。制定脑机接口产品医疗应用清单,根据产品获批上市情况动态更新。鼓励脑机接口企业自主合理定价,开通医用耗材挂网“绿色通道”,在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鼓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按照“应配尽配”原则配备使用列入医疗应用清单的脑机接口产品,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试点开展脑机接口创新医疗器械示范推广应用项目,推动重点产品和典型场景申报国家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经信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
(十)推进政府首购订购。对符合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等政策的脑机接口产品,按照相关要求选择适宜方式开展政府首购、订购。(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多元支付体系。住院病例使用列入医疗应用清单且符合条件的脑机接口产品,可按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予以激励。对无法按激励办法支付的,由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例单议。符合要求的脑机接口产品,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支付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高能级产业生态
(十二)打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协同发展高地。加快构建以杭州为核心,宁波新型材料研发制造、温州临床应用示范、嘉兴关键零部件制造、绍兴芯片先进制造及封装测试为支撑的“一核四基地”脑机接口产业布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政府)
(十三)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梯次培育初创型、成长型、领军型脑机接口企业,给予产品研发、人才引进、金融供给等方面组合支持。加快建设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支持脑机接口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的脑机接口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助。(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四)支持产业化落地。支持脑机接口产业化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等。鼓励脑机接口创新项目申报新兴产业强链补链、未来产业先导区攻坚任务、首台(套)产品等项目,并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金融支持。发挥省“4+1”专项基金、浙江社保科创基金作用,以市场化方式积极支持有潜力的脑机接口企业和优质研发管线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用好“民营企业申请产业基金股权融资直通车”,符合条件的脑机接口项目纳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概念验证贷”“中试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等金融产品,支持脑机接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证券化,强化脑机接口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脑机接口企业选择合适上市方式。(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国资委、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省创新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高层次人才招引培育。鼓励引进脑机接口领域 顶 尖人才,并按规定给予支持。省市人才计划单列脑机接口赛道,对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按规定给予支持。推动“校(院)企双聘”人才同等享受地方人才政策,符合高校导师资格条件的企业人才到高校可担任研究生第 一导师。(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七)推动国际开放合作。支持闭环神经调控、智能仿生义肢等脑机接口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海外注册、通关、退税等“一企一策”精准辅导。支持在脑机接口领域布局一批国际联合实验室。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第三方机构等在省内举办脑机接口国际会议、创新大赛等,积极承办国家级脑机接口赛事,高规格赛事获奖选手可申请相应层次人才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杭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安全有序发展。分级分类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制定省级脑机接口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实施指引,探索建立多中心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机制,开展临床研究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风险事件应对处置机制,保障脑机接口研究合法合规、健康有序。建立数据交易、隐私加密和权益保护规则,提升用户隐私和生物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由省科技厅负责牵头组织落实。本措施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脑机接口 产学研联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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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投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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