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注意到,贵司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发布了一系列关于QIHU的报告、文章或采访(“CITRON报告”)。 经过调查,我们有充分的事实认为,CITRON报告中包括了多处不真实、捏造的信息,并得出了一些错误或误导的结论。QIHU也通过各种的方式(包括电话会议和报告等),对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澄清,遗憾的是,迄今贵司仍未正视报告中的问题,也未对报告进行任何的撤回或修改。
我们认为,无论是基于中国法还是国外法,诚实信用是商业领域的基本原则,企业的商业信誉得以保护且不受他方的诋毁。贵司的报告及发布报告的行为显然违背这一法律原则,并对QIHU的商誉造成毁损。基于以上,我们要求贵司在收到本函件后十日内主动修改报告中不实之处或撤回报告,并向QIHU作出诚挚的道歉。QIHU期待获得贵司的响应。
此致
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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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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