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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版权战争:应用商店不适用避风港原则

莫言获得诺贝尔奖后,一款名为《莫言小说精选[简繁]HD》的APP居于App Store免费榜第一位。
2012-10-18 14:19 · TechWeb  王可心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认为,上述两大案件的意义主要有两点:

  一是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从新闻报道来看,对于苹果所提的管辖权异议,虽然苹果声称其服务器在美国,但法院仍以“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为由,将“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作为管辖地。

  按此方式,这表示着今后中国各个地区的法院今后都能够管辖APP Store的侵权案件(只要原告在当地进行公证取证),除非苹果公司能披露其在中国架设了服务器,并公开具体地点。

  二是APP Store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新闻报道,法院认为:应认定该应用程序系苹果公司自行开发。而“即使该应用程序为第三方开发商所开发,鉴于苹果公司参与了涉案应用程序的开发过程,对第三方开发完成的应用程序进行了挑选并独自决定了其在AppStore上的分销,同时在销售收益中得利,事实上与第三方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仍构成共同侵权,苹果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法院认为APP Store的经营模式无法适用“避风港原则”,这表示权利人只要发现APP Store上有侵权内容,就可以进行起诉,而无需事先“通知”。

  不过,版权方起诉苹果并不容易。“诉讼的*障碍是苹果在美国,要起诉它有前置认证手续,要经过公证和使领馆认证的美国苹果公司的登记资料,费用和时间成本很高。”游云庭说。

  在国内,阅读APP版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据悉,各大应用市场收到数字出版商中文在线律师函;阅读软件ZAKER近期取消了部分信息源;部分应用商店下架了盗版电子书APP。

  “除APP Store外,权利人起诉国内的应用商店还是比较容易的,受益于我国对互联网行业的严格管制,权利人可以轻易的通过工信部的备案查询系统查询到应用商店的开s发方,并确定被告。这类诉讼的困难在于,目前国内法院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赔偿金额普遍走低,导致权利人维权欲望不高。”游云庭说。

  无法通过避风港原则免责 应用商店应履行“注意义务”

  在版权战争中,应用商店应尽到怎样的义务?

  “大多数应用商店对于第三方所上传的应用,基本都会审核,虽然其都声称审核内容不包括版权,但对于一些明显的侵权内容(比如金庸全集、古龙全集之类的应用),应用商店应当履行‘注意义务’,如其允许这类应用上线,是无法通过避风港原则免责的,应当与应用的开发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游云庭说。

  据开发者介绍,从去年下半年以来,苹果加大了阅读类APP的审核力度。“去年刚开始做电子书APP时,一次发布10本,苹果在1-2周能审核通过,下半年,一次发全部10本,苹果全部拒绝,说我是垃圾应用。去年11月左右,一次只能发布2本,且审核的周期很长,往往在3-4周。”上述开发者小张说,“苹果打击盗版的力度也在加强。去年上半年,我没有收到什么律师函,但下半年,基本上每周能收到好几封邮件,今年更多。”现在,他已经停止了电子书APP开发。

  鉴于起诉苹果案例,国内应用商店也加大了审核力度。应用汇联合创始人袁聪接受TechWeb采访时表示,版权方的系列要求是很正确、合理的,应用汇近期清理了一批存版权问题的APP,同时加大了审核力度,现在开发者提交阅读类APP需要出具版权证明,否则不予上架。

  此外,木蚂蚁等应用市场已拒绝审核通过没有版权的电子书类APP,正版电子书如来自云中书城的电子书 Logo将标有“云”标识。

  “作者希望获得更多读者,开发者可以输出研发能力,应用市场希望获得更多内容。应用市场作为发行方,可以帮助作者和开发者牵线搭桥,形成多赢的局面。”袁聪还表示,应用汇计划与版权方合作,推出官方电子书,不过,由于是创业公司,考虑到资金资源问题,迟迟没有动手。

  将重走视频版权道路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移动互联网内容版权处于灰色地带,未来或重走视频版权的路子。

  回顾视频网站发展初期,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正版影视剧,依靠网友上传影视视频吸引流量,无法保证视频的版权。依靠网友上传,可以利用“避风港”原则逃脱*责任人的制裁,视频网站有恃无恐,游走在灰色地带。

  2008年起,中国网络视频走向正版化。2009年,搜狐等网站成立“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起诉侵权视频网站。在反盗版过程中,甚至发生优酷、土豆、酷6等视频网站相互起诉现象。如今,网络视频正版化已成为产业发展的主流。

  游云庭律师认为:“与之前互联网刚刚起步一样,应用商店或是应用的开发方对于著作权法律风险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个人认为这是一个必经的过程。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权利人的重视,侵权内容必然会被洗牌。”

  当前,移动互联网版权战争主体是版权方与渠道方(应用商店)。参照视频版权战争路术,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阅读应用之间的战争或将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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