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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推P2P白名单:从业者称店大欺客,敢怒不敢言

无论如何,百度在这场事件中,赚足了眼球,且从本应该承担责任的一方摇身一变成立规则制定者、裁判员。从业者当然是敢怒不敢言,毕竟人家有*的垄断权。
2014-05-08 10:39 · 搜狐网  北笑   
   

  【编者按】对于P2P来说,至今还没有具体监管政策落定,只是明确归口银监会研究制定监管。至于行业准入,更是没有统一标准,组织频现、山头林立,但各自为营,所制定的自律倡议、入会条件各不相同,且似乎丝毫没有约束与公信力。那么,在此情况下,一家做搜索引擎的互联网公司,凭借什么推出行业“白名单”?如何确保商业利益与“上线标准”间的平衡?有什么资格充当裁判员角色?其实,这也是从业者这几天和笔者一直抱怨的问题,“怎奈店大欺客,敢怒不敢言”有从业者无奈的说,如此这般境地。

  百度公司相关人士日前回复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下线的P2P网贷平台已经超过1000家。百度目前正在协同相关政府部门、保险公司、支付清算协会等,制定P2P网贷行业新的上线规则,已经筛选出了*批允许上线的P2P网贷企业。

  “百度的标准实在可笑,协会成员就可信?看看协会章程应该。”日前,笔者与相关人士在讨论百度推“白名单”的条件,有从业者直言:百度目前好像也没有真按照这个标准实施,很多不属于这个标准的也还在做推广。

  那么,百度推的“白名单”到底是什么样的条件,我们不妨来看一下:

  据媒体报道,根据百度方面提供的资料,进入白名单的企业,均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属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成员;

  2、企业或其合作的第三方融资性担保机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由省级以上(含)政府部门、国资管理机构出资设立或由省级以上(含)政府部门、国资管理机构的直属企业相对控股;由省级以上(含)政府部门、国资管理机构的直属企业间接、*控股;由国有银行、国有证券公司、国有保险公司相对控股。

  “政府与国企再次获得优势”有专家调侃说。

  网贷第三方相关人士认为,白名单并不是真那么容易建立,今天是安全的不代表明天还是安全的,当然这个可以排除类似旺旺贷这类诈骗的平台。

  分析上述白名单条件,如果为最终版本,那笔者可不可以把其看作是,说好听点是“病急乱投医”,说白了对业内来说这比“黑名单”还可怕,倒像是新的“经济增长点”。

  首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虽然是被认为目前*一个有官方血统的、高大上的自律组织,但其前不久刚刚手续齐全,正式成立,*批P2P会员单位仅9家,第二批仍没有正式宣布,准入标准尚未完全确立,更别说整个行业的标准制定。另外,百度作为外行拉来它做背书,那谁给它做背书,央行?在监管未明,靠“坚守底线、红线”呼吁的情况下,谁能确定但凡进入专委会的企业都合法合规?是不是以后为了在百度上线,都先要挤破脑袋、想尽办法先进专委会,毕竟百度是P2P平台导流的重要甚至是关键渠道,那么,会不会影响到专委会的含金量,据笔者了解,此前,为了能进入第二批会员梯队,很多P2P平台不惜用尽浑身解数。

  其次,企业或合作的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性质,均与政府或国有企业有关,先不说数量能有多少,那是不是政府、国有性质就一定靠得住?融资性担保公司各地在不断地整顿、规范中,特别是其与P2P平台的合作,此前浙江温州经信委发文禁止担保公司与P2P平台合作关联交易,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可为平台的关联方,但据了解,目前仍有一些平台存在这种问题,更有甚者是二者同为一人控股。另,国有平台也不一定*安全,民营平台也一定不是就都存在风险,此前也有平台在拉着政府做信用背书,在开业时还有官员现场助阵,但最后也出现了严重坏账、提现困难等问题。在纯线上模式、线上线下模式业务规范尚未统一的情况下,用企业与合作方的性质来作为评判条件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无论如何,百度在这场事件中,赚足了眼球,且从本应该承担责任的一方摇身一变成立规则制定者、裁判员。从业者当然是敢怒不敢言,毕竟人家有*的垄断权,一面每年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费用,合同被无厘头的中止,另一面还要讨好协商争取早日上线或不被下架。

  而就在百度“积极”推进白名单时,它的业务员们开始了新的推广,有从业者反应,百度方面业务员建议他们做大客户,还有品牌专区等合作。

  当然,“旺旺贷”事件是给大家敲响了警钟,投资者应该更加理性,在行业燥热与信息繁杂的情况下,要学会理性投资,提高自己投资的风险意识,对平台的辨识能力,同时也要收住贪念,行业加强投资者教育,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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