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深圳警方日前侦破一宗利用“互联网+”模式网络组织卖淫案,首次揭开了以微信群为平台进行组织介绍外围女卖淫的新型网络涉黄犯罪形式的神秘面纱。
至此,卖淫成功实现互联网+。笔者看了新闻,有两个重要感受:一,警察队伍里有跨界互联网高手。二、互联网+已堕落。
警察里也有深谙互联网的高手
据警方介绍,该案具有“互联网+”式卖淫活动特点,包括以下深入浅出的六个方面:
一是跨界融合。将卖淫与整容、摄像以及形象推广服务业进行融合,衍生一系列的下游产业链条。
二是“创新”驱动。以外围女为噱头,虚构明星事实来提升卖淫价格,甚至为了提升价格还要参加高尔夫、商业英语培训等课程,不断提高卖淫女素质。
三是重塑结构。卖淫女向兼具组织介绍双重身份转变,组织介绍卖淫变得更加容易简便。
四是利益共享。群员以微信群为平台,形成了涉黄利益共同体。
五是开放生态。去中心化的组织模式以利益共享为核心,将群员结合成了微信涉黄生态圈。
六是连接一切。此类犯罪模式以其史无前例的涉黄资源聚集能力,通过为传统场所型涉黄、网络涉黄活动提供卖淫女资源的方式实现对接和融合。
警方妙语连珠,去中心化、跨界融合、连接......,专业词汇顺手拈来,感觉说得很是到位。指出了他们所认为的互联网+的6大因素:跨界、创新、结构重塑、共享、生态、连接,似乎是从“道”的层次指出了互联网+的某些本质特点,直接表明了,高手在民间,警察队伍里有互联网高手,他们了解互联网,对一些互联网思维和概念耳熟能详,或许也正在用互联网手段改变工作、生活方式。
更充分说明了,互联网+理念已经深入到了社会方方面面,更是已经深入到了广大人民的内心深处,人们处处互联网+,时时互联网+,只要跟互联网相关,就立刻想到了互联网+。
或许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一种潜在的社会生产力,一种精神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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