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近日报道,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专车新规”已经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但具体修改内容还在保密中,“应该快了,大概是五一后出台。”该人士透露,可以肯定的是,新一版修改内容,会将互联网约租车纳入监管,允许各地根据本身的出租车行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北京这些地方已经开始着手了。”以“专车新规”为基础,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需要,有些城市可能要实施“数量管控”。从相关报道来看,即将出台的文件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新规“管车、管人、管平台”的传统出租车监管思路,可能对网络约租车产业带来重大影响,但愿它不要成为“分享经济”的枷锁。
分享经济已成国家战略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指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提出“发展分享经济”,并且提出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网络约租车是分享经济的典型形式。
目前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发展分享经济,许多国家确立分享经济的战略性地位,出台鼓励政策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如英国政府2014年制定分享经济计划,旨在打造分享经济的全球中心;韩国政府也提出发展分享经济“示范城市”,欧盟拟出台分享经济发展指南等。从战略层面观察各地区、各国的政策,总体表现出积极推动分享经济发展的趋势。欧盟通过其单一数字市场战略,希望抓住分享经济机遇在数字经济时代弯道超车;美国利用其先发优势,宏观战略上呵护分享经济发展;日韩等国也在积极探索,战略上为分享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在分享经济发展上,我们目前和全球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随着互联网+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我国目前一批创新型分享经济平台脱颖而出,得到消费者和市场的广泛认可。据粗略估算,2015年,分享经济在我国市场总体规模约为1万多亿元。分享经济正从交通出行和住宿领域,拓展到个人消费的各个领域,同时企业端市场也正在逐渐成型。可以预见,这场已经影响了数亿人的分享经济风潮,将为我国经济增长注入一股强大的新动能,有助于中国经济实现“动力转换”,推动我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网约车行业。专车等以“分享经济”的形式,打破了长期以来出租车行业的垄断状态,降低司机空驶率和碳排放量,通过互联网评价机制有效改善司机服务;缓解城市打车难,创造就业机会等等,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有目共睹。过去十年,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增长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动力,中国正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例如,滴滴过去一年的订单量就超过了美国*同类公司近六年的累计。在移动互联网的跑道上,新一代的中国互联网公司,*次开始赢在起跑线上。
不要丧失弯道超车的契机
然而,在国际信息化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一纸专车新规可能将拖住领跑者的后腿,丧失弯道超车的契机,这里简要回顾一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一)《管理办法》按照对出租汽车的管理方式,强制要求所有专车转变为营运性质,所有驾驶员参加考试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按照管理营运车辆的要求,这些车辆必须8年强制报废,当前的车辆价值也将立刻降低近30%,这样势必大大削弱了共享经济整合资源、降低成本的优势,估计将会造成平台近90万车辆失去兼职就业的机会。同时,如果平台所属车辆向专职运力方向发展,也会造成新的一批职业运力与传统出租汽车竞争,造成新的不稳定问题。(二)《管理办法》明确允许各地方对专车实施数量管控,又没有明确依据何种标准实施数量管控。互联网专车与传统巡游出租车占用道路资源不同,是将原本闲置的车辆充分利用起来由平台调控,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人们购买私家车,同时有助于解决停车难、道路拥堵、尾气排放等城市难题。事实上,数量管控将可能造成新一轮的权力寻租,并引发专车牌照稀缺与隐含价格飙升的情况,极有可能重演出租车行业出现的问题和弊病。(三)要求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数量如此巨大的司机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将给企业带来极大负担,并因为绝大多数司机都是兼职在事实操作上也不可行。目前打车软件平台有数百万司机,90%的司机只是在高峰期接单的解决出行潮汐需求的兼职驾驶员,要求兼职驾驶员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无疑是不现实的。
需要完善配套促进措施
分享经济的新型商业模式、经营方式等与传统产业不同,监管不能削足适履,强迫新事物符合旧的监管框架,甚至“泛安全化”,而应因地制宜的调整监管策略,及时清理阻碍发展的不合理规章制度,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
具体到网约车行业,首先,完善征信制度等配套制度,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司机背景调查等服务。
其次,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福利机制,有关机构应为分享经济参与者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福利,包括司机和乘客等。鼓励分享经济平台与保险机构合作成立赔付基金,或双方合作提供保险产品等。
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形式,网络约租车已经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如美国部分州和新加坡已通过政府监督平台而放手由平台管理约租车服务实现了网约车服务的合法化。法国交通部近期也表态需要调整传统出租车监管制度以适应网络约租车服务。
转变监管方式。建议针对网络约租车平台特点,转变监管思路,发挥网络平台的管理作用,将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管并重,由行业主管部门对车辆、人员制定管理标准,由网络平台企业进行车辆、人员审核,通过平台信息共享由政府管理平台,平台管理车辆和驾驶员,实现企业责权匹配与政府管理优化的双赢。同时,不强制要求平台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
顺应共享经济趋势,放开车辆准入性质。今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肯定的“租赁车+代驾司机+网络平台”专车模式,准确定性了互联网企业整合汽车租赁公司与代驾公司存量资源的效果倍增作用,是“互联网+”在交通运输行业的直接体现。
重视市场“无形之手”作用。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对网约车不设配额,以应对城市居民潮汐式变化的出行需求。从国际经验来看,预约类出租车向来都是没有数量和运价管制的,政府只是对车辆调度平台实施监管,通过监管平台提升专车服务水准,而不是对经营者和车辆进行数量管控。
此外,中国地域广阔,各地发展情况不一样,允许各地根据发展情况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陆续推广,避免政策制定中的一刀切,也是切实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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