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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合法了!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 降低过高份子钱

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等,有效降低驾驶员负担。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通过提供网约车服务、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实现转型升级。
2016-07-28 15:29 · 品途商业评论  冯浩楠   
   

  北青网7月28日讯,国新办就出租车行业改革组织新闻发布会,出租车改革新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部文件正式出台。文件首次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接入网约车平台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也有多项松绑政策:网约车实行按照60万千米时里程强制报废制度;网约车平台可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劳动合同和协议;网约车平台按照“两级工作、一级许可”模式报备,避免重复审核;价格方面,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外,出租车经营权将设期限无偿使用,通过多种方法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

  明确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在丰富了人民群众出行体验的同时,又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旧矛盾叠加,情况错综复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出台两个文件的时机已经成熟。

  我国网约车发展已经比较充分,利弊也已充分显现,对网约车如何规范管理已经有了很多认识和实践。此次为网约车量身定制了监管模式,给予其合法身份,支持其规范健康发展。

网约车合法了!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 降低过高份子钱

  原则方面,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首次为网约车设“预约出租登记” 按照里程报废

  新规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备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新规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登记为出租车。按照我国对于出租车、营运车的要求,大多实行八年报废额标准。再将登记出租车改为“预约出租登记”后,新规也明确了关于网约车辆报废标准问题。建立了按里程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具体规定。

   驾驶员可与网约车平台签订多种合同或协议

  关于此前颇有争议的劳动合同问题,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一些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以适应网约车专兼职从业的要求。

  去年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滴滴公司对此表态,建议给兼职司机和车辆留出发展空间。滴滴平台上75%的司机每天接单数不超过4单,属兼职性质,作为社会化力量补充,有效满足了城市交通的峰谷落差,帮助解决了打车难问题。如果要求网约专车车辆变更为营运性质、兼职司机需考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可能使大部分兼职司机和车辆退出,让百姓重新面临打车难的问题。

   网约车平台不需逐级审批

  新规明确对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既满足了网约车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适应了互联网跨区域服务的特点。

  此前,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不少专家对此条款表示质疑,认为重复审批会增加企业负担、行政成本,也给权力寻租带来可能。

  出租车经营权将设期限无偿使用

  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鼓励新老业态通过兼并、入股等方式融合发展。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俗称“份子钱”)。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等,有效降低驾驶员负担。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通过提供网约车服务、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实现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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