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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我思存与片方长达两年多的版权之争,只是撕开了网文版权问题的一个小口

同一个IP可以在不同时间卖给不同的影视公司开发影视项目,如果一个片方无限延长开发周期,自然就影响IP的下一次开发,对于IP和作者本身都是不利的。
2018-03-19 16:54 · 微信公众号:娱乐资本论  诗欣   
   

  “支持匪大!原创不死!”

  近日,网文界名人匪我思存的一条《原创永远都不死》长文登上了微博热搜榜,底下她的粉丝喊出了上述口号。

  此前,匪我思存所在的公司也委托律师事务所向电视剧《人生若如初相见》的播出平台发出风险《提示函》,然而,“侵权”电视剧仍如期上线。

匪我思存与片方长达两年多的版权之争,只是撕开了网文版权问题的一个小口

  看到这里,或许不少人以为又有哪本小说,因抄袭了匪我思存的书而被她告了。不过,在网文圈版权保护和版权纠察日益发达的今天,匪大今天揪出的倒还真不是抄袭,而是比之更隐蔽但也更严重的IP乱象:改编权过期仍开拍。

  简单的说,就是一开始《人生若如初相见》剧组向匪我思存购买了《迷雾围城》这本小说的版权,后来因改编难度过高而耽误,在版权即将到期时才开拍,匪我思存向剧组提出了1200万的续约要求。

  剧组拒绝了这一要求,并且在版权到期后继续拍摄,匪我思存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一审判决剧组可以正常拍摄播出,但要支付50万的版权费。很显然,匪我思存并不认同判决结果,提出了二审,判决还没下来的时候,近日,这部剧就播出了。

  看到50万和1200万的差额时,或许不少人明白了剧组为何顶着侵权的帽子也要拍下去的小九九。

  近五年来,诸多网文以“故事难开发”、“题材难过审”等著称,IP版权费又“一文一别墅”的水涨船高着,让不少IP版权者和即将到期的剧组产生了矛盾。

  更有甚者,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从业内获知,不少IP大剧为了应对“到期前需开拍”的条款,还玩起了假开机,即开机仪式办好了,但“演员还在别的戏上,剧本都没做好”。

  那么,这些矛盾是如何产生的,现在业内又是如何消化这些矛盾的呢?

  片方和作者的矛盾是怎么来的?

  影视剧项目超出IP版权合作期限其实在业内很常见, IP开发难度大、片方开发能力不足,甚至片方只是为了囤IP等等,都是导致超出期限的原因。另外,影视剧的筹备拍摄本身就是一项长期性质的工作,这期间也充斥着大量不确定因素,比如遇到官方政策限制等等。但通常的解决方式都是片方直接加钱续约,很少酿成法律纠纷。出现纠纷的,主要是因为以下两点:

  *, 合同规定不够清晰。2013年前后,网文IP开始逐渐受到资本的热捧,越来越多影视公司开始采购网文IP。但由于行业的不成熟,当时的版权采购协议内容规定得比较模糊,有的甚至没有确定版权合作的具体年限。比如,是规定合约到期前开拍、杀青还是开播,这些可能没有具体规定。这就给几年后作者和片方留下了争议的空间。

  “很多时候作为强势一方的片方会主观认为合同存在可商量的空间,认为到期后可以直接续约。”前火星小说前总经理告诉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

  第二,在*点的基础之上,作者和片方的续约价格谈不拢一般来说,一部小说从剧本改编到拍摄杀青到过审上线,不出意外,5年的时间基本足够。因此,大部分片方与原作者首次签约的年限就是五年。但这五年时间,IP版权价格足以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2011年,人气网文作家顾漫以几十万的价格将《何以笙箫默》的电影改编版权卖给了乐视。三年之后,顾漫将版权转卖给光线的价格已经翻了近十倍。

  随着越来越多小说被影视公司购买,《寂寞空庭春欲晚》等网文改编的电视剧播出,原作者匪我思存的品牌价值也越来越高。加上前几年IP囤积热将网文IP的价格一炒再炒,五年后再续约,价格肯定需要另当别论。

  于是原作方提出了一年续约价格为1200万。目前我们尚未得知《迷雾围城》首次出卖版权时价格为多少,匪我思存也没有回应小娱的采访需求,但以顾漫2011年50万卖《何以笙箫默》来看,当年的价格应该基本都在几十万的量级。从几十万到过千万,这不只是匪我思存一个人的变化,其实也是整个IP交易市场的变化。

  但《人生若如初相见》的片方对这个数字很震惊,原作者则认为“嫌贵可以不买”。

匪我思存与片方长达两年多的版权之争,只是撕开了网文版权问题的一个小口

  至于这个价格在行业内是不是过高呢?两年前,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就曾向相关人士求证,他们均表示匪我思存在网文业内属于最*的作家,在水涨船高的IP改编热潮下,1200万并不属于漫天要价。

  价格没有谈拢,合同上又存在争议的空间,纠纷难以避免。

  作者与片方存在怎样的周期之争?

  过去虽然合同规定比较模糊,但因为较少出现续约价格谈不拢的问题,纠纷其实不常见。“以前因为IP价格低,续约也就几万到十几万的事情就可以解决。但现在一个IP的五年授权期就是好几百万,延期半年在版权方看来就等于损失了几十万到上百万。版权方作者都不愿意承担这部分的损失,所以可能就比较在意。”如是娱乐法的律师告诉小娱。

  如今合同内容越来越规范和具体,片方也有空子可钻。“如果合同约定是到期前开拍,那么片方如果到期前即使还没有完成筹备工作,可能也会装模作样地办一个开播发布会。像大古装、架空历史或者武侠玄幻类的IP的改编难度就比较大,开发周期最容易超出版权周期。”业内人士告诉小娱。

  最近,小娱还听说了几部大古装“假开机”的事。所谓“假开机”,就是在版权到期前,只码好了两位主演,但整个班子都还没搭起来;又或者连演员都没码好,就急急忙忙在横店办一个开机仪式。又或者,剧本都还没做好。“群演都是现成的,拉过来搞个开机就行,搞那么多事就是怕有人惦记版权到期后的事。我们花了那么多钱买版权,当然不希望被人抢了到期后的便宜。”一位知情人告诉小娱。

  那么为什么片方的开发周期,作者的版权周期对于作者而言那么重要?

  对于高质量IP来说,按照商业逻辑,每几年就可以变现一轮,如是娱乐法律师告诉小娱。比如《还珠格格》可以拍多个版本,每拍一个版本,就可以多赚一个版本的版权费。《迷雾围城》在与片方合约期满之际,也有另外两家影视公司提出了IP版权合作的需求。

  在商言商,对于作者来说,自己的作品就是*的变现利器,五年已经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影视改编周期,如果五年后还没动静,另觅合作伙伴会否也是一个可以理解的商业决定?

  更何况,对于作者来说,每一次所拥有的IP版权影视化,都是作者自身品牌增值的机会。“比如《杉杉来了》播出之后,顾漫的影响力就得到了几何级的增长。因此有些作者在出售*个IP版权时接受低价,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增加曝光率以带来影响力的提升。” 一位资深IP专家告诉小娱。

  同一个IP可以在不同时间卖给不同的影视公司开发影视项目,如果一个片方无限延长开发周期,自然就影响IP的下一次开发,对于IP和作者本身都是不利的。

  开发周期对于作者来说,无疑印证着“时间就是金钱”。每一个开发周期都是白花花的钱啊,谁也不愿意把本能赚钱的时间浪费在迟迟开发不出影视项目的片方。

  购买锁定期、版权入股,IP开发有哪些更好的合作形式?

  IP开发的不确定性,对于作者和片方都会带来风险。那么有没有相对两全的方式来保障双方的利益?

  据律师介绍,在美国,影视行业常用购买IP锁定期的方式。也就是说,片方向版权持有方支付较小比例的版权费,获得半年到一年的IP锁定期。如果片方在这个期间内完成IP开发,并成功与资方达成立项,则补足剩下的版权费;但如果因为IP开发难度太大或其他原因,片方就算在合约期内开发不出来,损失的也只是小比例的版权费。在这种授权模式下,作者也不会被长时间的合约限制,版权出售更加自由。“这是一种对于双方都有利的操作方式,但可惜国内还没有推广。”

  一般来说,购买不太知名或者开发难度很大的IP才会用到购买锁定期的方式;其次,国内影视公司通常是开发和出资一体的模式,制片方本身就有投资项目的能力,买下IP就意味着已经有开发计划,也就比较少考虑这种购买锁定期的模式了。不过未来随着平台话语权的加大,根据IP开发电影或者根据IP改编剧集,可能就会出现这样的模式。

  而对于大部分非头部网文作者而言, IP的开发有更大的不确定性,也更倾向于一次性出售,无需承担之后的风险。

  在中国,这种不确定性会更复杂。正如前文所说,政策的风险非常大,穿越、同性、不伦恋等等都是不能拍的,都要大改特改,而如果前期剧本策划时没做到位,没避开“坑”,就很容易导致后期拍摄时拖期、补拍,这就很容易超过版权期限。

  例如最近小娱听闻一部大IP剧,原小说就是兄妹不伦恋,尽管故事的结尾表明该兄妹并非真兄妹,但以我国审查的标准来看,这就是不伦恋无疑。该剧在去年已拍摄完毕,送审时遇到了相当多的修改意见,最后,据传该剧花了原投资款一半的价格补拍。而这只是铺天盖地的大IP改编剧乱象中的其中一个案例。

  所以,所谓的“开发难度很大的IP”,在中国几乎等于一个伪命题,处处都是雷,处处都是审查红线,哪有开发难度不大的IP呢?剧本只是最难的关之一,谈演员、谈制作班底、各种配合档期,同样也很难。在种种掣肘之下,版权确实很容易就会到期。

  除了出售IP版权,以版权入股影视项目也是IP版权合作的形式,不过这种形式更多是用在网文平台和片方的合作。也就是说有转型意向的网文平台向自家作者买断有开发价值的IP,之后折价入股影视项目,以联合出品方的名义参与IP的深度开发,后期按比例分成。“这就对开发周期的要求更高,一般少于五年。但对于小片方来说就得到了风险控制,万一开发不出来呢。”业内人士告诉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

  匪我思存与片方长达两年多的版权之争,只是撕开了网文版权问题的一个小口。但正如许多业内人士所言,再多的问题可能也是合同规定不明晰引起的。在合同早已明晰的今天,改编IP的难度却并不会减少。还会有多少个“匪我思存”案?这能使沸沸扬扬的IP改编热降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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