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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的脱困之道

P2P平台乱象丛生的根源在于合规资产的供给难题,而以B2B平台交易衍生的供应链金融资产可以形成有效供给,二者结合是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为实体经济赋能的*途径。
2018-11-13 10:45 · 微信公众号:苏宁财富资讯  赵一洋   
   

  作为互联网金融先锋的P2P行业,2018可以说是遭遇了“生死劫”,平台批量倒闭,从业人员、投资者普遍焦虑。

  在滚滚爆雷潮之下,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以化解积压已久的网贷金融风险,许多观察者将之称之为P2P行业的重大转机,甚至乐观预估P2P的“至暗时刻”已过,“牌照红利”就在眼前。

  然而,在笔者看来,P2P行业面临的挑战依然艰巨。因为P2P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其最终需要尊重金融的逻辑——让资金按照公允价格合法地对接风险资产。近期P2P行业之所以爆雷不断,就是因为偏离了这个金融底层逻辑。

  P2P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

  金融的本质,从经济学上讲,是让资金按照公允价格合法地对接风险资产,并*限度降低这个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大家都知道,资金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金融风险的最终源头。金融机构只有有效控制了信息不对称风险,为资金提供者创造价值,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而反观我国的P2P行业,*的问题就在于大量问题平台并没有做到让平台投资人的资金合法地对接上风险收益相适应的金融资产,也没有解决好资金方和资产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笔者看来,问题平台爆雷本质上都是金融资产出现了问题。具体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资产本身就存在合规性问题。2016年的8月24日,银监会牵头的四部委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P2P平台资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平台信用隔离。《管理办法》明确将P2P平台界定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法律关系上属于“居间人”角色,因此平台上的金融资产与平台的信用必须严格隔离。凡是与平台信用存在“混同”的资产都属于不合规资产,例如“自融”“平台担保”“资金挪用”等违规行为。

(2)债权内容真实合规。即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购买股票、期货、*等高风险资产等其他目的,不得进行理财或资产证券化类的“期限错配”和“资金池”操作

(3)资产小而分散。单个平台个人债权不得超过20万,企业债权不得超过100万;所有平台个人总债权不得超过100万,企业总债权不得超过500万。

  二是平台没有控制好资产方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形成大量不良资产。P2P是经营债权资产的平台,债权天然具有风险滞后性,债务方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会始终存在。如何控制债务人的这两大风险是P2P平台的商业价值所在。而大量爆雷平台的引爆点就是这两大风险的失控和集中爆发,贷前、贷中和贷后等风控环节存在致命缺陷。

  因此,笔者认为,找到大量合规优质的债项资产是P2P平台转型或者行稳致远的关键。这些资产需要满足大量生成,相对分散,*合规,并且还必须相对另类,错位竞争,避开传统金融机构的价格战领域,保证相对较高的收益,最后还要相对稳健,具备风控关键抓手。这样来看,P2P的转型之路注定艰辛。

  P2P平台脱困的可行路径

  对于合规的P2P平台来说,未来能够生存下去的前提是——能对接源源不断的、小而散的优质债项资产。

  由于P2P的资金成本相对持牌金融机构而言不占优势,因此需要承担起为传统金融补短板的角色,为持牌金融机构和互金巨头开辟普惠金融新场景。

  那么,哪些领域是传统金融和互金巨头不敢进但其实蕴藏着丰富的优质资产呢?

  笔者认为,除了房抵贷、车抵贷、现金贷等常见P2P资产外,优质B2B平台生成的供应链金融资产也是P2P资产“富矿”。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B2B平台的供应链金融资产,融资需求真实,规模大,且足够分散,能够满足P2P资产的合规性要求。

  必须指出的是,不是所有的供应链金融资产都适合对接P2P平台的资金。事实上,供应链金融根据发展历程的不同,可分为:(1)1+N核心企业反向保理模式;(2)M+1+N核心企业上下游全链模式;(3)M+B2B平台+N模式。

  前两种模式的核心主体(风险控制中心和信息中心)都是核心企业,一般由行业龙头企业承担。这些由核心企业信用衍生出来的债权资产,一般由核心企业自身的资金对接或者合作银行的资金对接,几乎不可能对接资金价格高且条件繁多(比如金额限制)的P2P资金。

  而由B2B平台产生的供应链金融资产则完全不同。B2B平台主要体现为两种服务模式:一种是从交易端切入的B2B平台,提供在线交易,鼓励并促成客户的在线交易,使交易数据沉淀在平台上,可以通过数据模型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资信支持;另一种是从服务端切入的B2B,为客户提供寻源、仓储、物流、信息管理等一系列的服务。

  这两种服务模式,无论哪一种,都对供应链金融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B2B平台通过构建供应链服务生态圈,可以形成大量真实的借贷需求,如预付账款融资、质押融资、采购分期等小微供应链金融场景,因此B2B平台可以自然产生真实的、小而分散的债权资产(该种资产能满足P2P资产的众多合规性要求),适合对接P2P的资金。

  二是优质的B2B平台对于“四流”有强控制能力,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可以弥补P2P平台的线上大数据风控短板。

  信贷风险控制无非是贷前贷中控制和贷后控制,因此在国家对高息现金贷实施强监管后,对于P2P平台来说,真正有效的风控抓手包括强押品、催收资源、传统线下尽调风控和线上大数据风控。

  从当前发展比较健康的P2P来看,头部的房抵贷平台和车抵贷平台都是依靠房产、汽车等强押品来实现风险控制,很多头部的现金贷P2P平台则是依靠庞大的电话催收资源。另外,还有些P2P平台则一直坚持使用IPC线下尽调技术从事小微企业信用贷。然而,这三种风控方式都存在运营成本高企的难题,在36%的利率红线下,刨去营销成本、资金成本后,P2P平台的毛利空间极其有限。

  显然,线上大数据风控是大势所趋,边际成本极低,阿里网商银行的信贷运营成本已经可以控制在单笔2.3元。而大多数P2P平台由于长期仅充当资金供给者角色,远离交易场景,无法掌握关键数据,因此往往不具备大数据风控的基础。

  而B2B平台则有可能弥补P2P平台在大数据风控上的天然缺陷。B2B平台将原来线下从事的B端交易搬到线上,从而实现了对商户流、交易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等核心数据资源的全面采集和有效控制。事实上,B2B平台上运行中的每一笔交易、每一项物流活动,乃至每一个信息沟通都是数据,通过筛选、整理、分析所得出的结果不仅仅只是简单、客观的结论,而是能用于帮助提高企业经营决策的。这些搜集起来的数据还可以被规划,引导供应链金融活动的产生。

  因此,在笔者看来,在找钢网、卖好车这种头部B2B平台的带动下,大量迸发的B2B供应链金融资产恰好可以匹配P2P的资金需求,既解决了B2B平台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资金瓶颈难题(特别是发展初期),又解决了P2P的资产选择难题。

  然而,想法往往很美好,现实却往往很骨感。B2B平台与P2P平台的结合,一定不会如逻辑推演那样一帆风顺,可能会存在以下挑战:

  一是整合难题。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一种基于供应链优化企业融资结构与现金流的有效方式,从根本上讲,供应链金融不仅仅是融资这种资金借贷性行为,更是通过产业与金融的有效、有序的结合,一方面实现产业现金流的加速,缩短行业的现金流周期,另一方面也能实现金融的增值和稳健发展。我们知道,B2B平台一定是产业导向,而P2P平台是典型的金融导向。B2B平台的重要价值在于大幅提升资源流通效率,便利性是平台商户的核心需求。而P2P平台作为金融平台,风险控制是其最核心的环节。交易的便利性和必要的风控环节之间可能就存在各种张力,既有经营理念上的,也有运作细节上的。因此,如何平衡这种张力是两种平台整合的关键。

  二是监管上的新问题。对于供应链金融资产来说,贸易真实性是最重要的风控要点。因此,P2P平台的投资人作为资金最终出借方,在信息与资金方面都处于最为不利的地位,此时如若P2P平台没有尽到信贷信息核实和充分披露,甚至与B2B平台串通造假,则可能埋下平台爆雷的种子。因此,P2P平台作为信贷信息中介平台,需要积极履行信贷信息收集、核实以及及时披露职责,注重用自身掌握的金融数据去反向验证B2B平台的交易信息与金融需求的真实性,避免串通诈骗投资人,或者协助B2B平台利用供应链金融实现刷单自融。

  结语

  P2P平台乱象丛生的根源在于合规资产的供给难题,而以B2B平台交易衍生的供应链金融资产可以形成有效供给,二者结合是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为实体经济赋能的*途径。因此B2B+P2P模式是P2P公司转型探索的重要方向,有关部门不妨积极引导,让P2P这样的互金元老再次充当金融创新先锋,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全新的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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