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司法》整个修法历时两年,围绕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治理、董监高责任、分红减资、股权转让、股东权利等内容进行了系列修订,涉及多项实质性修改,将对现有公司法律体系及私募行业产生重要影响。《公司法》的修订也引起了私募行业从业人员的广泛关注,特别是该等修订对于私募管理公司设立、治理架构、从业人员相关责任的影响。
3月7日,“金鱼嘴·分享日——新公司法修订对私募股权投资影响解读”在南京金鱼嘴基金街区举行。本次活动由南京金鱼嘴基金街区发展中心、清科创业(1945.HK)、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聚焦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深剖新公司法修订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影响,邀请行业嘉宾进行对话和分享。
相较现行的2018年版《公司法》,新《公司法》删除了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了112个条文,是1993年《公司法》诞生以来修改范围最大的一次。活动现场,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介绍了新公司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同时结合私募基金的实务特点,汪总分别介绍了新公司法对公司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型私募基金以及公司投资活动的影响。在新公司法的框架下,为了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投资交易协议的条款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赵恩达也带来了主题分享——公司法对私募基金投后管理工作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基金管理人一般通过四个路径履行投后管理职责:代表私募基金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委派董事(观察员)/监事行使职权,依照股东协议监督约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对目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行使权利或代表子公司提起代为诉讼。采用案例与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赵律师深度解析了不同路径下,公司法对投后管理工作的影响及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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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3/5310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