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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引导金招GP

子基金应在漳州区域内注册,且投资于漳州辖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1.2倍。
2024-03-26 10:57 · 投资界     
   

漳州市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子基金管理人招募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实施“千百亿产业培育行动计划”和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增效年”活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优质社会资本聚焦漳州,根据《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漳财金〔2021〕1号)等相关规定,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遴选2024年度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简介

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漳州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主要围绕漳州市“9+5”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将子基金具体运作及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促进资本招商、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扶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提高我市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子基金基本要求

1.投资领域。主要投向装备制造、食品加工、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大健康、绿色化工等相关领域。子基金累计投资于以上投资领域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

2.注册区域及返投比例。子基金应在漳州区域内注册,且投资于漳州辖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1.2倍。

3.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单一子基金总认缴规模的40%。子基金全部出资在3年内到位,子基金采用分期实缴的,子基金管理人需说明分期出资的规划、投资进度安排及后期出资缴付条件等。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按认缴出资额同比例分批出资,同时保证引导基金的出资时间不早于其他出资人。

4.投资限额。子基金对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5.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投资期+退出期)不超过8年;延长期不超过2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管理费。管理费综合考虑子基金认缴出资额、存续期限及全体出资人意见,管理费用收取标准如下:投资期内,按子基金实缴金额为基数提取管理费;退出期内,按尚未退出项目投资金额为基数提取管理费;延长期内不再提取管理费。

7.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资收益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和项目“即退即分”的原则,子基金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年(单利)。

8.储备项目。为提高子基金运作效率,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申报时应向引导基金提供不少于子基金首期实缴出资50%的储备项目清单,储备项目与子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且漳州辖内储备项目拟投资金额高于引导基金首期实缴出资额。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基础门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2.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且股权投资历史管理规模不低于3亿元。

3.历史投资业绩优良,有较强的投资和投后管理能力,至少有2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投资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2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退出案例。

4.具备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能在规定期限完成资金募集工作;管理人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5.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无违法违纪、司法机关和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等不良记录。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

3.过往管理经验,参与设立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提供2个以上成功退出案例简介,包括投资周期和年化收益率等。

4.需提供基金管理机构募集能力和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承诺函,或管理机构兜底的出资额承诺函;或提供社会出资人出具的出资承诺函(若有)。

5.基金管理机构核心管理团队简介。

6.子基金设立方案。

7.拟投资项目储备。

请有意向的基金管理机构至漳州市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面谈,领取《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及方案的要求》,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城市广场2幢7层。联系电话0596-2028177,18020658868;电子邮箱:zzx18020658868@163.com。(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子基金管理机构采取市场化公开方式进行招募,随报随评,不设定集中申报和遴选时间。)

五、申报流程

公开征集—>方案申报—>资格初审—>尽职调查—>专家评审—>公示决策

六、其他事项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基金管理机构将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4.漳州市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漳州市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5日

来源: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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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3/5316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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