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14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基金字〔2024〕6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共青城实际情况,共青城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设立“共青城高新产业投资基金”(以工商注册结果为准),方案如下:
一、组建的目的及意义
根据最新印发的《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国家级开发区,为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搭建共青城基金矩阵、撬动更多的上级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助推共青城产业发展,拟由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九江市国控集团和九江市工发集团、共青城青云长空经济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省市县三级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共青城高新产业投资基金”,以推动共青城产业转型发展。
二、组建原则
共青城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项目依托、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组建,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通过基金直投项目方式,充分发挥基金招商、资本赋能的作用,放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吸附和撬动作用,推动共青城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基金设立与规模
基金总规模10亿元,实行认缴制,首期规模5亿元。此次征集的基金管理人及相关方负责解决至少基金总规模的10%(含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出资。
四、运作模式
(一)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二)注册区域
基金优先注册在共青城市。
(三)投资方式
基金以直投的方式开展股权投资。
(四)投资领域
基金主要围绕共青城重点产业、未来产业及以其为核心的上下游产业配套项目开展投资。
(五)投资地域
基金主要投资共青城市。
(六)退出方式
基金退出方式有:被投资实体实现IPO,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退出;通过股份转让退出;由第三方企业并购退出;由被投项目方回购退出等多种退出方式。
(七)投资期限
基金投资期5年,退出期3年。
五、基本要求
(一)储备项目
为提高基金设立运作效率,管理机构在申报时应提供不少于基金首期规模50%的储备项目清单,储备项目应与本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
(二)投资额度限制
对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共青城高新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获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不得超过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但投资策略为并购重组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的产业资本不受此限制。
(三)投资专注度
共青城高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应当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合伙人大会等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并报共青城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基金管理与风险控制
(一)资金托管机制
本基金应选择具备托管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托管,优先考虑共青城市辖区内具备托管资质的金融机构。托管机构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及日常监管等事务。
(二)投资决策机制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省市县三级国有资本方拥有一票否决权,具体决策机制可与社会资本方商议确定。
(三)投资负面清单
共青城高新产业投资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信息披露机制
共青城高新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向共青城高新产业投资基金各合伙人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就合伙人协议修订、资本增减、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合并、清算等重要事项的不定期及时披露,定期的运营报告、审计报告和托管报告的披露等。
(五)提前退出机制
共青城高新产业投资基金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市县三级国有资本可依法依规提前退出,因其提前退出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基金未按合伙人协议约定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2.共青城高新产业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机构签订投资或合伙人协议后,该基金其他出资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首期实缴出资超过半年的;
3.共青城高新产业投资基金出资拨付至基金账户后,该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超过一年的;
4.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共青城高新产业投资基金规定的政策导向的;
5.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6.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核心团队成员变更等)且未经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的。
(六)考核评价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赣财预〔2020〕14号)、《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赣财预〔2022〕72号)、《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基础及行业发展情况,设置绩效评价指标,基金管理费和业绩提成与绩效评价挂钩。
七、管理费
管理费按基金实缴出资额为基数计算,按市场化收取管理费,收费原则如下:
(一)投资期管理费不超过实缴金额的1.5%/年,参与国家级基金或由知名基金管理机构担任管理人的投资基金管理费最高不超过实缴金额的2.0%/年;
(二)延长期、清算期不得收取管理费。
八、收益分配
基金采用“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分配时优先返还基金出资人的本金和年化8%的门槛收益,如有剩余则普通合伙人收取20%的超额收益分成,另外80%的超额收益由基金出资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九、管理机构准入门槛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
(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5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历史投资业绩优良,有较强的募资能力、研究能力、投资管理能力、投后管理能力,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且具备完善的内部制度和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控制制度、投资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投后管理制度等,同时管理机构的内部制度和流程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四)至少有3名(含)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3年(含)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管理人或其管理团队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原则上项目已退出,回收资金大于投资成本或项目已上市,回收资金(如有)加上未兑现公允价值大于投资成本可被认定为成功案例);
(五)至少指定1名具备5年(含)以上私募基金管理经验专职管理人员;
(六)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十、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公开征集—>材料申报—>前置审查—>立项答辩—>尽职调查—>最终审议—>社会公示与确定
(二)报名方式
1.申报主体按照本公告所附附件格式和要求填写书面申报材料,并提交盖章扫描版电子材料1份至下文报名邮箱后则视为有效报名;
2.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A4纸张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纸质材料列清目录、装订成册,正本2份)邮寄至共青城市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
3.进入立项答辩环节,申报机构应当委派代表进行现场陈述申报方案并作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愿撤回申报、不再列入评审范围。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如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则申报无效;
4.报名截止到2025年1月26日前有效。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2.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4.本次公开征集区共青城高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由共青城青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报名邮箱
邮箱:gqcqysi123@163.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华喜 电话:15170106203
附件:
共青城青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1日
来源:共青青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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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01/5455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