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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火了,“租购同权”火了,但我们是这么看待的

至于一些人士所批评的,未把租购同权惠泽非户籍人口,我的看法是,虽然保守了点,但不影响政策方向上的正确性。对户籍平等旗帜鲜明地支持,对渐进式改善亦持欢迎态度。如同一个病人,痊愈固然是好,阶段性的康复甚至向好的迹象也令人鼓舞。
2017-07-24 14:19 · 经济观察报  言咏   
   

  广州最近火了,新出台的一则旨在培育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中,“租购同权”的提法引爆舆论。在学区房火热的当下,“租房也能上名校”如此振奋人心,自然成为各大文章标题的*。不过,这种过度解读容易误导公众对政策本身的理解,混淆政策“方向正确”和“落地难”这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

  来看“租购同权”提法的背景。它出自广州市政府7月17日颁发的《广州市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方案以“实现租者幸福居住”为目标提出16条举措,被称为“租赁16条”。除了*条“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之外,还包括提高租赁者公积金提取上限、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给,鼓励开发商建自持租赁住房等措施。

  如果把背景放得更大,这其实是对中央“租售并举”的住房改革新方向的呼应。京沪深三地最新的住房建设或住宅供地规划对此都有所反映。今年7月,上海首次推出两块100%自持租赁住房用地。

  因此,从培育和壮大租赁市场的角度,这是善意且方向正确的政策。一直以来都有种说法:相比于发达国家,中国人的租房比例低,似乎不买房就结不了婚,更不敢生孩子。为什么会这样?仅仅是思想观念上的原因吗?不完全是。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缺乏稳定的租赁市场,产权房捆绑了更好的公共服务,尤其是教育服务。当一个租房者面临随时可被房东收房的不确定性,谁都觉得租房只是权宜之策。当租房者子女的入学顺位排在产权房子女之后,谁不竭尽所能买房?广州新政中提到在公共服务权益上保障租购同权,鼓励开发商建自持租赁住房,至少是走在了解决问题的道路上,也是走在了和国际接轨的道路上。美国租赁市场中有一部分就是开发商自持,整个小区都用于租赁,且长期租赁。在公共服务权益上也从不存在“租购不同权”(资源稀缺是另一个问题)。

  至于一些人士所批评的,未把租购同权惠泽非户籍人口,我的看法是,虽然保守了点,但不影响政策方向上的正确性。对户籍平等旗帜鲜明地支持,对渐进式改善亦持欢迎态度。如同一个病人,痊愈固然是好,阶段性的康复甚至向好的迹象也令人鼓舞。

  当然,如果收窄到租购入学同权条款,尤其是如果从落地层面讨论这条政策,象征意义确实大于实用意义,因为学位资源稀缺。这或许也是为什么广州在这一条款上加了诸多限制条件,估计广州市政府自己也知道,盘子只有这么大,口子开不大。就算这样,落实也困难。当购房入学和租房入学的孩子的数量超过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如何分配?在热点学区,这是大概率事件。

  但是,能因此得出保障购房者与租房者同权享受公共服务不值推行吗?不能。如果一项良善的政策难以落地,应讨论如何创造条件让它落地,而不是质疑政策本身。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当然是扩大学位供给,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甚至培育更多可供选择的民办学校分流生源也是途径之一。这些都是落实“租购同权”所必须的配套措施,且与推行租购同权本身不矛盾。它们之间不是零和竞争的关系,而是要形成政策合力,改变住房市场重售轻租、公共服务供给均衡化不足的局面。

  所以,对于“租购同权”的提法,要一分为二地看,放到更大的背景看。从培育和完善租房市场的角度,它不失为一个良善可期的政策,先不管能否改变中国人“买房心安”的固有观念,至少它意图减轻租房的弊端,让民众多一个选项。从政策落地,尤其是同权入学这一条款落地的角度,现有空间确实有限,但是,对义务教育水平差距大、学位供应不足等问题,本来就不能期待单一政策能带来质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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