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彭博、MLex等多家外媒报道,腾讯音乐娱乐集团(TME)正在接受中国反垄断机构的调查,这项审查可能将终止腾讯与全球几家*唱片公司所签署的*授权协议。
据报道,政府部门于今年1月份启动了这项史无前例的全行业调查,目前正在审查腾讯音乐与环球音乐集团、索尼音乐娱乐和华纳音乐集团等音乐品牌达成的*版权交易。
一位从事音乐版权生意的人士也透露,反垄断立案调查确实存在,“今年年初就已经开始了,大家也在积极配合。”
值得关注的是,反垄断机构并未选择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立案,而是考虑涉案行为是否构成潜在的排除、限制竞争的纵向垄断协议。
这是自2008年中国《反垄断法》生效以来,首起涉及非价格纵向协议的调查。
为何首起涉及非价格纵向协议的调查,会针对音乐行业的*版权模式?事实上,目前中国所实行的*版权模式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不少专家学者也多次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反对*版权,甚至称其为行业“毒瘤”。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也曾多次表示,以*版权形式使用网络音乐作品,不利于网络音乐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目前来看,*版权模式的危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从产业角度看,*版权模式将音乐版权转变为稀缺资源,扼杀产业创新,压制下游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第二,从用户角度来说,*版权模式下用户丧失了选择权,听音乐体验也会变差。
据MLex此前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腾讯音乐通过长期独占三大唱片公司和其他音乐公司的*版权,以限制网易云音乐、阿里巴巴的虾米音乐和中国移动的咪咕音乐等竞争对手获取全球*和最有价值的音乐资源,可能损害了市场竞争。
音乐版权是音乐产品发展的基础,*版权模式的实行却让音乐版权变相集中在少数音乐平台上,其他的音乐平台采买版权必须通过“中间商”之手,但因为竞争关系很难以正常价格买到甚至没法买到,或形成事实上的垄断。
近日,一位音乐行业的企业家在接受外媒Billboard采访时表示,腾讯音乐最近一直试图通过与一家腾讯实际控制下的分销商签署*分销协议来主导市场,这是进一步强化市场排他性的举措。
另一方面,当*版权资源成为产业竞争焦点,也限制了产业创新,让数字音乐产业从创新驱动变为资源驱动产业。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就曾提到,在曲库规模上占据垄断地位的音乐平台,很难有动力为提升用户体验而去开展新模式、新技术的研发。而一些创新的音乐平台却因为买不到版权或没钱买版权而日渐凋零。
日前,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AI财经社采访时也指出*版权对行业的危害,“不仅仅是在线音乐,一家独大的版权垄断格局已经压制了下游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据称,对市场上现有的和潜在的所有竞争对手而言,腾讯开放授权音乐版权的程度非常有限,而且报价高昂。
彭博报道显示,腾讯音乐以高得不合理的价格获得音乐*授权之后,再分销给其他平台,并将大部分成本转嫁给竞争对手。
与世界其他地区直接从唱片公司获得版权的价格相比,中国音乐平台从腾讯音乐获得转授的版权价格可能要贵上一倍。FT中文网指出,腾讯音乐较高的回报来自向阿里巴巴、字节跳动和百度等公司转授音乐内容。
当市场情况被认为对消费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进行干预。如果缺乏充分竞争的市场状态继续下去,消费者可能会面临音乐平台选择减少的局面。
最终,更多的消费者不得不转向高额的付费服务,因为剩下的音乐平台将把更多的音乐内容设置为付费内容。
《南方都市报》也在《争夺1%*版权 头部音乐平台涉嫌变相垄断》中指出,音乐版权市场一旦垄断形成,未来天价版权费将转嫁给消费者买单。
音乐版权与视频版权等其他类型的内容版权不同,具有多次、重复消费的特性,而*版权模式则限制了用户的选择权。
即使垄断资源的音乐平台体验很差,或者要求支付高昂的费用,用户也只能选择跟着音乐版权跑,最终为天价版权买单的受害者还是用户。而且,网上大量用户反馈,因为各平台都有部分*版权,音乐资源分散,用户不得不下载多个APP来回切换听歌,非常麻烦。`
第三,对音乐作品来说,*版权模式限制了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在采访中曾表示,“音乐版权不能太过于*,否则会影响音乐的传播和市场价值的释放”。好音乐应该获得更多传播和分享,让更多人欣赏,才能充分发挥其艺术和市场价值,而在*版权模式下,音乐作品只能在少数平台传播和二次创作,影响创作者积极性,也不利于音乐作品的百花齐放。
外媒Complete Music Update日前进一步指出,即使是一些排他性交易的受益者也承认,在未来几年中国音乐产业放弃*版权模式才是明智之举。
行业观察人士表示,监管机构可能想通过认定此类授权安排的垄断违法性质,以寻求全面改革该行业的商业模式,而非仅仅纠正一家占支配地位的企业的行为,任由当前的市场结构继续下去。
第四,对国内唱片公司和音乐人来说,*版权使得版权费大部分流向国外,带来国内音乐人才流失。
在*版权模式下,多家音乐平台为抢夺版权陷入非理性竞争的价格战,而且,版权购买一般两到三年会重新签订一次,在卖方市场下,垄断企业为了巩固其地位,不得不再次支付离谱的版权费。在音乐平台和唱片公司的共同作用下,版权费水涨船高。
行业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幸存下来的音乐平台的版权成本,自2013年以来飙升了50多倍。据悉腾讯音乐签下环球*时,版权费从最初的三四千万美元一度涨到3.5亿美元现金加1亿美元股权,短期内飙涨10倍。
但相比版权费数十倍的增长,中国音乐市场却没有获得相应的成长。据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每年发布的《全球音乐报告》显示,中国音乐市场产业近几年增幅只在20%-30%之间。
《南方都市报》相关报道显示,国内音乐平台支付版权费中,流向环球、索尼、华纳等海外巨头唱片公司中的有七成之多,只有三成留给了国内华语唱片公司。
数字音乐平台为高昂的版权费所困,商业化变现取代产品创新成为他们最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原创音乐人也没有获得更多收入和曝光。
中国传媒大学中国网络视频研究中心的知著网近日也撰文表示,音乐平台的正版化并没有给链条初始端的音乐创作者带来更多收益。
不论是*轮唱片公司与网络平台之间的版权斗争,还是第二轮网络音乐平台间的版权竞价,都是企业家主导的商业模式调整,作为创作者的音乐人都没有获得好处。
音乐产业链财富分配不均,无可避免的导致人才流失,更难以推动行业前进。在业内人士看来,*版权已经变成了资本运作的筹码,与版权人、音乐人本身没什么关系。
种种后果显示,*版权模式对中国在线音乐产业各方面的发展均无裨益。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相关部门对反垄断监管中垄断协议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升。
7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其中《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中对垄断协议相关内容做了不少细化和完善。
据悉,三部配套规章于9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相信随着相关立法的不断完善,这起网络音乐的反垄断调查也将加快进程,这无疑将会是规范市场合理发展的有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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