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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创业投资是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关键要素,是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2022-01-18 09:37 · 投资界综合     
   

投资界(ID:pedaily2012)消息,2021年12月30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具体信息如下。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服务和支持力度,支持朝阳区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加快培育一批聚焦硬科技投资、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优质创投机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及朝阳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的若干措施

创业投资是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关键要素,是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优化本市创业投资发展环境,支持朝阳区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加强对创投机构的专业化、精准化、人性化服务,更好赋能全市科创企业发展,助力本市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创投机构落地服务

(一)加大区域生态要素聚集。以东湖国际中心为基础,朝阳园功能区为核心,CBD功能区、奥运功能区等区域为重点区,进一步拓展集聚区范围,打造特色区域和楼宇群,吸引聚集国际知名创投机构及其投资企业,以及法律信用、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创业孵化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建设创投生态服务、数字科技应用、科创场景开放、国际企业创新四大功能中心,聚焦创投生态重要环节,发挥功能辐射作用,形成适合我市创投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生态体系。市区联合对符合条件的入驻创投机构、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房租补贴。(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二)提升注册登记服务便利化水平。建立朝阳区“白名单”制度及专家评议机制。对符合“优质创投机构评价标准”的机构,朝阳区纳入“白名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前置管理主办部门出具推荐材料;对不在“白名单”内但通过专家评议的机构,朝阳区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前置管理主办部门出具推荐材料。对获得市级前置管理主办部门出具的无异议函的机构,朝阳区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朝阳区设立创投机构登记注册专属服务窗口,统一对外公布材料清单和办理时限,做好创投机构登记注册全流程的信息沟通和反馈。(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二、加大市区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

(三)加快组建前沿硬科技创投基金。积极争取国家和本市重点布局的战略性母基金和产业基金落户朝阳区。持续扩大朝阳区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规模,加强与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联动,共同发起设立人工智能、生命科学、量子科技、工业互联网等前沿硬科技创投基金。对符合本市政策导向、聚焦原始创新投资、由*投资人管理、基金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存续期不低于10年的创投基金,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子基金总规模的50%,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合计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子基金总规模的60%。对绩效评估结果优秀、产业带动性强的前沿硬科技创投基金,经市政府批准,政府出资部分的超额收益可全部向社会资本、管理团队进行让渡。(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朝阳区政府,市财政局)

三、支持创投机构多元化募资

(四)加大长期资本支持引导力度。积极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理财资金与优质创投机构、政府投资基金合作,聚焦本市科技前沿和硬科技领域开展投资。对参股创投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即S基金),符合相关条件且实际出资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的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和理财资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分档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其中,实际出资金额在3-5(含)亿元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风险补贴支持;实际出资金额在5-10(含)亿元的,给予不超过800万元风险补贴支持; 实际出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风险补贴支持。对创投基金在朝阳区注册的,朝阳区给予同比例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朝阳区政府,市财政局)

(五)创新募资投资模式。探索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依法依规在朝阳区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聚焦本市科技前沿和硬科技领域,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支持银行探索创投类贷款模式,围绕创投基金募资、投资等方面,开发相适应的创投类贷款产品体系。鼓励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依法依规扩大权益投资比例,探索社保基金、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权益类投资试点。(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朝阳区政府)

(六)加大项目收益和募资奖励。对创投机构被投企业在朝阳区形成的增量经济贡献部分,朝阳区按照一定比例定向用于参股投资该创投机构的新设基金,并积极争取市级部门配套支持,不断加大创投机构在京投资力度。对完成募资、符合条件的新设投资机构,朝阳区根据其管理基金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募资奖励。(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

(七)支持创投机构发债融资。支持创投机构发行创投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双创债等用于企业股权投资,协调市场自律组织、交易所建立“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即报即审”的快速工作机制,提高债券注册发行效率。(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

四、加强硬科技投资服务和模式创新

(八)支持开展早期硬科技投资。建立由本市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金种子企业、四板挂牌企业等组成的硬科技企业库,积极开展融资路演、企业对接等活动,引导创投机构在全市投资布局优质硬科技项目。推动科学家参与基金出资和决策,聚焦支持高校院所、科学家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成果孵化转化。引导创投机构聚焦中关村示范区持续加大投资力度,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按照其实际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贴资金支持;对投资落地朝阳区的项目,朝阳区给予同比例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局,朝阳区政府)

(九)提升大数据投资辅助作用。朝阳区建设“科创投资大脑”,综合市场监管、税务、人才、知识产权等多方数据,建立企业图谱、产业图谱、技术路线图等,搭建信用评价机制以及投资人评价机制,为创投机构开展硬科技早期投资提供辅助服务,降低创投机构尽职调查成本。(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

(十)加强投资模式创新。鼓励创投机构与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积极开展贷款+外部直投、投保联动等综合金融服务模式探索。支持开展跨境投资,落实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QDLP),升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持续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业务办理流程,畅通资金出入境渠道。(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外汇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北京银保监局)

五、丰富创投机构投资退出渠道

(十一)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本市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在朝阳区率先设立专属服务窗口,支持创投机构开展份额转让交易,提升创投基金流动性。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即S基金)、并购基金等,面向创投基金或投资项目受让二手份额或股权,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朝阳区政府)

六、加强综合服务保障

(十二)优化创业投资综合服务。搭建高质量创投集聚区赋能站,建立“优质创投机构库”,为创投机构提供融资募资、注册登记、行业备案、税收优惠、外汇出入境等服务,朝阳区设专人对入库机构进行“一对一”联系和服务保障。落实全市私募投资行业被投企业服务机制,为创投机构被投企业提供高新认定、知识产权、融资担保、人才引进等服务。鼓励大型央企、市属国企、上市公司等积极开展与被投企业的协同创新和技术合作,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市金融监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和财政奖励政策。积极落实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推动创投机构及其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协助创投机构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和税务主管部门核算方式备案,将符合条件的投资额纳入税收抵扣范围。朝阳区按照创投机构或优秀创投人才形成的区级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朝阳区政府)

(十四)加大人才引进和服务保障力度。大力引进境内外熟悉国际规则、具有敏锐投资眼光和丰富资本运作经验的优秀创投人才,市区两级给予人才落户、医疗服务、人才公租房、出入境便利等配套政策支持。朝阳区做好属地保障,制定服务资源清单,对纳入“优质创投机构库”、年度经济贡献排名前十的机构,做好引进应届毕业生、办理工作居住证等人才服务。(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十五)持续完善创新生态。支持举办“北京朝阳国际创投论坛”和各类专项会议、活动,研讨全球创业投资发展态势和前沿科技创新趋势,发挥政府投资智库作用。集聚法律、财务、咨询、评估等各类专业机构,完善创投机构中介服务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化影响力的创业投资品牌。(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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