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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出资10支子基金

基金管理机构分别是:厦门国兴投资 、德屹资本、高特佳投资、橡果资本(原:七匹狼节能环保基金)、上华创投、群贤资本、蓝图创投、汇桥投资、上海城濮投资、西博投资。
2022-11-07 15:20 · 投资界     
   

投资界-解码LP获悉,11月4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公告,公示了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2022年第一批次拟参股子基金名单,本次引导金共出资10支子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分别是:厦门国兴投资 、德屹资本、高特佳投资、橡果资本(原:七匹狼节能环保基金)、上华创投、群贤资本、蓝图创投、汇桥投资、上海城濮投资、西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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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厦门科创引导基金初期规模30亿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促进创新”的原则,以“子基金+直接投资”的方式运作,积极吸引和集聚国内外优秀科技创业企业和基金管理团队来厦发展,助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

该基金是在原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种子天使投资基金的基础上升级设立的。此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率先在全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种子天使投资基金,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支持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目前已累计投资95家企业,成效显著。

厦门科创引导基金对于出资的子基金要求:

注册要求:申请引导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应在厦门市登记注册。

申报要求:子基金可以是新设基金,也可以是已存续基金。

新设立子基金申报时须至少已经募集拟设基金总规模的30%资金(不含引导基金);已设立的子基金申请引导基金的设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

子基金规模: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5亿元。

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合计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

存续期: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到资安排:全部出资在4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投资的产业领域内,至少有3个投资成功案例;应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认缴出资额的1%。

投资对象:子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金额的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规模(子基金实际到资金额扣除基金管理费)的60%,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原则上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7年且未上市;2、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3、上一年度净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

投资领域:子基金投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低于10个,包括但不限于柔性电子、新型显示、第三代半导体、新一代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先进功能材料、生命健康等八大未来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

返投要求:子基金可投实缴出资中,投资于在厦门注册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实缴出资的1.5倍。

管理费。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门槛收益及超额收益分配按照市场化原则操作,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与子基金管理公司根据行业惯例协商确定,原则上管理费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5%。

激励措施:在满足返投要求的前提下,子基金可在以下激励方式中任选其一:

一、回购:自引导基金首期实缴资金到位后4年内,子基金管理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可以申请回购引导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回购价格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计算,并不低于投资金额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高于2%时,按2%计算)计算的收益之和,回购份额不超过引导基金持有份额的50%;超过4年后回购的,将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退出。

二、让利:引导基金以获得的超额收益为限,按子基金返投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分档让利。

1、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50%(不含)-200%(含),引导基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50%进行让利;

2、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200%以上,引导基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80%进行让利。

对于直接投资的项目要求:

投资对象:在我市注册运营的非上市独立企业法人,成立期限在1年以上、7年以内;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以下,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下。

投资方式: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所持股权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0%。

退出方式:直接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财产份额,投资5年内或投资期满,可由原股东、原股东指定的第三方或被投资企业按原投资金额的本金加收益(收益率按回购日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回购,或按投资协议约定采取市场化方式转让股权。

附:《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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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211/5032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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