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产业投资基金(绿色低碳子基金)合作机构的申请公告
唐山金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金弘公司”)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备案的唐山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字〔2022〕72号)(下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见附件一)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125号)(下称“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见附件二)的要求,引导基金正在筹划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绿色低碳子基金。作为引导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我公司现公开接受国内外投资机构提交至引导基金的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绿色低碳子基金设立方案
(一)设立方式:参照“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金弘公司计划以引导基金、本次申请绿色低碳子基金的合作机构和其他合格投资者(如有)共同出资,通过有限合伙制方式在唐山市设立“绿色低碳子基金”。
(二)基金规模:根据“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要求,绿色低碳子基金总规模定为100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20亿元;首期规模定为3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0.6亿元。
(三)重点投向:低碳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等领域,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二、合作机构的申请要求
绿色低碳子基金合作机构的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主体,且应当在本次遴选结束中标后1年内完成子基金的工商注册,实现子基金募集完毕和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具体请参阅附件三的申请指南。
申请人若同步申请充当“绿色低碳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则拟申请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质条件不得劣于“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约定。
三、合作机构的遴选程序
金弘公司依据唐山产业投资基金(绿色低碳子基金)合作机构的遴选办法(附件四)对合作机构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申请材料递交要求
潜在合作机构需按照附件三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本次申请采用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份,副本5份,并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正副本材料递交至下方“联系方式”标注的地址。
申报人自将书面申请材料递交至我公司的行为发生之时起,即默认自愿向我公司承诺对递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法律责任。
本次申请受理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申请截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0个自然日。
五、联系方式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广场北路与竹安南路交叉口城发大厦20层2005室
邮政编码:063000
联系人:王坤
联系方式:0315-7720729 wangkun@ts-jf.com
本公告在“投资界”官方网站和“唐山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金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
特此公告。
唐山金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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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307/5183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