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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资本家是否应为游戏公司提供融资

从整体上来说,对大多数游戏公司来说,风险资本确实并非*的融资工具。大多数的游戏开发工作都应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融资,因此如果游戏创业者拥有一个有前途的游戏概念,那么应该依靠自己的努力来赚更多钱,或者寻求融资。
2013-06-19 11:07 · 腾讯科技  瑞雪   
   

  Zynga的问题

  卡特勒在她的文章里用了很大篇幅来阐述Zynga的问题。作为一家上市公司,Zynga目前正面临诸多问题,但这些并非Zynga独有的问题,而是在下一代游戏业务领域中已经拥有既得权益的所有公司都面临的问题。在西方市场上,Zynga的表现已经对下一代视频游戏业务造成了整体上的负面影响(在亚洲市场上则并非如此,该市场上公共投资者对游戏公司的投资兴趣仍旧很大,比如说热门游戏《智龙迷城》(Puzzle & Dragons)开发商GungHo的市值在过去六个月时间里已经增长了120亿美元)。据雅虎财经频道报道称,过去12个月时间里Zynga的企业价值与营收比率仅为不到一倍。在华尔街眼中,Zynga甚至并非一家非常好的现金流公司,更不用说是增长型公司了。

  对Zynga来说,真正的悲剧是如果这家公司能保持早期那种令人难以置信的经销和受众聚合优势,并且创造出长期的可持续性,那么原本有机会成为第二种类别的游戏公司。从公司成立初期开始,Zynga所面临的*风险就是Facebook是否会压迫其平台优势,是否会直接(通过收入分成、广告费用和限制其扩散等措施)或间接(通过鼓励竞争的方式)压榨Zynga的利润率。到了Facebook并不关心Zynga的游戏平台而且准备让Zynga“自由漫步”这种情况变得明朗化之时,Zynga已经创下了我所见过的表现最出色的增长势头。

  但在这个时候发生了两件事情。首先,由于缺乏创新的缘故,Facebook作为一个游戏平台的“海拔高度”已丧失殆尽,玩家最初开始在Facebook网站上玩游戏时的新奇性已不复存在,到此时已经变得漠不关心。在这个时候,Zynga已经难分难解地跟Facebook绑在了一起,并随着整体Facebook游戏市场的滑坡而被拖入深渊。这并非什么异乎寻常的事情——当公司变得过于依赖单一的经销平台时,这种事情就总是会发生。在今天的日本,游戏公司GREE和DeNA就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原因是智能手机掀起的革命已经让功能手机门户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

  其次,Zynga从来都没有成功地利用自己在Facebook平台以外的史无前例的受众力量。与人们对Zynga游戏的赞誉度相比,实际上Zynga的游戏一直都要更好一些;但是,Zynga从来都不是真正的内容创新者,这家公司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其庞大受众的产物,但庞大的受众却并未转化为Zynga在移动平台上的竞争优势。在移动平台上,竞争形势要远比Facebook平台上激烈得多,而苹果App Store应用商店管理经销渠道的严格程度也要高得多。同样的,Zynga的受众力量也没能转化为核心游戏领域中的竞争优势;在这个领域中,设计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而作为从网络到移动的之间的过渡技术,HTML5的失败也对Zynga造成了打击。移动平台需要的是原生开发,这是完全不同的开发技巧,是由完全不同的人才所掌握的。

  这些问题都与Zynga的公司战略、执行和领导层有关,而并非游戏业务所固有的问题。所有公司都会经历平台转换和客户接受度风险,如何适应转换和克服风险则是衡量一家公司未来将可实现怎样的增长倍数的重要指标。现在的华尔街认为,Zynga没能很好地适应转换和克服风险,而且未来也做不到这一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游戏公司就不能为风险投资公司投入的资本创造收益——事实上,如果此前凯鹏华盈(KPCB)没有将其对Zynga的B系列投资变现,那么即使是到今天这家风险投资公司也能获得五倍的回报,这已经是相当高的回报率。

  游戏行业中的风投机会

  对Benchmark来说,我们会在看到创业公司呈现出具备可持续的竞争优势的轮廓时就进行投资,正如我们曾投资于JAMDAT(在成功IPO上市以后已被EA以6.8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目前仍在iOS、Android和EA移动平台上占有*的市场份额)的功能手机经销业务、通过《英雄联盟》(League of Legends)创造出新游戏类型的Riot Games(已被腾讯(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代码:0700)以4.2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现仍迅速增长)、Gaikai(已被索尼以3.8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将在明年与Playstation 4平台进行整合)的云经销平台、Natural

  Motion*的3D人物引擎和D3设计、陈星汉类似于约翰·拉希特(John Lassiter)的叙事和多玩家创新、或是Meteor的Storm Cloud平台(目前该平台运营着免费射击游戏《机甲世界》(Hawken))那样。我们一直都在尝试为游戏公司提供支持,并相信自己对游戏公司的投资能取得回报。

  当然,这些都可以说是特例。就我看到过的大多数游戏公司而言,卡特勒有关风险资本不适合这些公司的观点是正确的。对于纯内容公司来说,发行商融资或基于派息而非股权的融资方式才是更好的,这些模式有助于投资者把握游戏创业公司的价值,同时又无需依赖于大规模的变现才能获取回报,可在很大程度上分散投资受损的风险。

  但对于其他类型的游戏公司来说,也就是对那些能把资本用于内容开发以外的公司来说,风险投资则是一种理想的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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