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管理办法)、《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运作方案》的有关规定,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经过尽职调查、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等环节,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国发科技创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最终评审。
根据相关规定,即日起通过媒体对首批终审通过拟合作创业投资机构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周,自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
如对上述创业投资机构有异议或了解其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于公示期间与引导基金管理人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国发创投联系人:戴沁怡 电话:0512-65126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