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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净收益的20%奖励受托管理机构,20%奖励基金管理人,60%留存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专户用于滚动发展。
2021-11-25 18:03 · 投资界  Lorens   
   

投资界(ID:pedaily2012)11月25日消息,《洛阳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日前印发,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向科技型企业投资,加快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根据《办法》,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按照“政府引导、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运作,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采取参股投资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参股投资的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应在洛阳市内注册,重点面向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规模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为5至10年。

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办法》提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可通过基金份额转让、投资项目退出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方式退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清算退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后有收益的,净收益的20%奖励受托管理机构,20%奖励基金管理人,60%留存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专户用于滚动发展。

本文来源投资界,作者:Lorens,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111/4821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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